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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2010-09-3011:20:14来源:人事处(2006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天津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天津市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新兴学科发展,建立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建立特聘教授制度旨在天津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中构建创新人才体系,使其在本学科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天津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学技术支撑。第三条特聘教授制度是我市
2、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才工程衔接,与天津市学科建设规划配套实施。第四条特聘教授制度设立专项经费。资金主要由市教委拨款与用人单位自筹相结合,同时积极吸纳国内外捐资和捐赠。第五条特聘教授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行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第六条特聘教授包括聘任特聘教授和特聘讲座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待遇第七条按照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天津市高校重点学科(含重点发展学科)和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中,选择短期内
3、能够在某些研究领域跻身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特聘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第八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确定。特聘教授的岗位职数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每学科1-2个。第九条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内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并享受由市教委提供每人每年10万元的特聘教授津贴。特聘讲座教授聘期一般为4年,其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于特别优秀的特聘教授,所在学校可另行给予津贴。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
4、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任期内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上述额度的科研经费由市教委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提供50%。第三章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十一条特聘教授应聘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二)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三)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四)胜
5、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五)学术水平高、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六)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七)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八)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第十二条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指导研究生。(二)主持或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
6、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四)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跻身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建设目标。第十三条特聘讲座教授应聘条件:(一)热心为国内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二)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三)学术水平高、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四)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第十四条特聘讲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
7、踪国际学术前沿。(三)面向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第四章组织领导与专家系统第十五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特聘教授制度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十六条由领导小组聘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学者组成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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