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

ID:44818795

大小:7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30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_第1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_第2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_第3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_第4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本文节选自《铁血中日:千年五战》(珠海出版社,2009年版)清政府在对日事务中的被动,不仅表现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后,甚至在20年年前,两者的角逐就已经开始。琉球王国,是今天日本冲绳县的前身,它历来就是一个与朝鲜、越南性质相同的民族国家,是中国的藩属国。清朝后期,中日两国针对琉球的长期交涉,也是一个很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由此可以看到近代中国在大变局时代的尴尬与无奈。但是,有一个史实需要说明,即使日本单方面强占琉球,清政府也从未对其进行过承认。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在努力摆脱自身危机的

2、同时,积极推行对外扩张,以达到“失之俄美,取偿于东亚”的目的,1868年以明治天皇名义发布的诏书中,明确提出“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而对琉球主权的攫取,是其扩张战略的重要一环。但由于中国与琉球有着长达500年的藩属关系,日本不可能越过中国完成这一步骤。中国对琉球拥有宗主权的时间至晚可以追溯到明朝。明、清两代共有二十四次册使遣往琉球。大明洪武五年(1372年),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琉球国中山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等人跟随杨载来到北京,承认了对明朝的藩国隶属关系。清王朝建立之后,1663年和1756年,康

3、熙、乾隆分别赐印于琉球国王,表示继续承认琉球的藩属地位。现在冲绳琉球王宫大殿上悬挂的“中山世土”,就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册封琉球国王时所赐匾额的复制品。琉球典籍也记录了与中国之间和谐的藩属关系和贸易活动。汉字为琉球国官方文字。由于中琉之间的这种亲密关系,当时的西方人甚至把琉球群岛视为中国领土,在1752年西方人绘制的中国海图中,就有琉球群岛。琉球通过与中国的这种关系,不仅从获得大量物资供应和政治支持,还发展成为中国锁国之后进行海上贸易的“总代理”。琉球的船只,不仅往来中、琉之间,还北上日本、朝鲜,又南

4、下安南(越南)、吕宋(菲律宾)、暹罗(泰国)、亚齐、爪哇(印尼)、马六甲等,遍布整个南洋。由于地缘政治的关系,日本与琉球也必然发生联系。1609年,萨摩藩藩主岛津家久派兵三千攻打琉球王国,俘虏琉王,后来释放,但萨摩藩继续承认琉球与中国之间的藩属关系。从而形成琉球的所谓“两属”格局。岛津家久对琉球的侵略,却促成了后来琉球国旗的诞生。琉球民族英雄郑迥英勇率兵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被俘。日本要求他在降书上签字,但郑迥誓死不从,岛津家久命令将郑迥投入油锅。后来的琉球国旗类似太极图,在琉球叫做“三巴纹”,他代表的正是琉球民

5、族英雄郑迥和将其投入油锅的两名狱卒。“三巴纹”章甚至被用作琉球王室的徽章,再后来发展为琉球国旗的主图案。由此可见琉球人日本人的憎恨。一般的说法是萨摩藩为了从中琉贸易中获得利益。但是这种“两属”说法无论从法理还是事实上讲都是非常勉强的。直到近代,琉球同各列强签署的通商条约即官方文件中用的仍旧是清朝咸丰年号,可见西方列强对中琉的藩属关系是认同的,当时的日本对这一切也是认可的。至于日本承认琉球与中国保持藩属关系的原因,无论是中国的经济文化等软实力使然,还是日本相对于中国的军事实力处于下风使然,恰恰说明了中、琉关系不

6、易被日本从中撼动和挑拨,也都无法改变琉球为中国藩属国的史实。到了后来的1854年3月,美国海军将军佩里误认为琉球那霸港是日本领土,要求将其开放,但日方表示琉球是个遥远的独立国家,日方无权决定其港口的开放权。而佩里最终与琉球政府直接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1871年12月19日,琉球国漂流民在台湾被牡丹社土著杀害,生还人员按照通例受到中国官方抚恤并返回琉球。这一事件的发生使日本自认为找到了改变现状的“契机”,称琉球自古为日本领土,与中方开始交涉。但是清政府据历史和现状严正驳回其无理

7、要求。日本计划出兵台湾,试图利用“战场上制造事实,谈判桌加重砝码”的手段迫使清政府承认其对琉球的主权要求。1874年1月,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认为,鉴于国内形势和“在海外发扬国威的意义”,认为对台湾“生番”兴师问罪,为必要之举。从1871年琉球国漂流民在台湾遇难,到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何以时隔数年日本才“兴师问罪”?是因准备不足还是恐师出无名?1874年中日签订《北京会议专条》,如果认为此“专条”促使中国承认琉球属日本,此后经历数年的中日“琉球交涉”又有什么发生的必要?1874年10月31

8、日,中日双方经过反复论争,签署《北京会议专条》及《会议凭证》,条文如下——台湾戕害日本商民会议抚恤条款:一、日本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备银两,另有议办之据。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