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翠屏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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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纪委文件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局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翠纪发〔2016〕20号★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纪委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局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1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

2、真遵照执行。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纪委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局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5月5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办公室2016年5月5日印发-13-中共四川省纪委文件川纪发〔2016〕1号★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纪委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编办,各市(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处、监察室(处),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

3、组、监察室(局),省直纪工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现将-13-《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21日-13-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全面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4、本办法所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是指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职能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的工作,主要包括:处分决定的宣布与送达;按规定落实受处分人员党籍、公职、职务、职级、待遇、年度考核等相关影响性规定;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等。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和注重效率相结合,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5、相结合,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方式方法。-1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监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直接或者委托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办理解除政纪处分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落实受处分人员党籍、公职、职务、职级、待遇、年度考核等相关影响性规定以及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指导对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五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落实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相关影响性规定以及办理终止党代表资格等事项;确定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完成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或者受处分人员档案

6、移交;负责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相应办理受处分人员的下编或者收回编制手续。第七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接受委托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建立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账;督促和落实管辖范围内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相关影响性规定;负责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八条-13-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落实受处分人员党籍、公职、职务、职级、待遇、年度考核等相关影响性规定;完成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和受处分人员档案交接工作;

7、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协助办理解除政纪处分事项;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处分决定的宣布和送达工作。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及本人宣布和送达,并将向本人送达情况如实填入《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回证》(附件1)。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宣布和送达。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及时抄送组织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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