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学年度第2学期第7次行政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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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時間:民國99年5月25日下午02:00地點: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出席人員:李祖添姚立德芮祥鵬林俊彥(請假)段葉芳(代理)任兆亮林鎮洋黎文龍張添晉黃有評李文興林信標(請假)張松浦(代理)李有豐鄧道興侯舜仁陳慧芬(請假)楊碧玉(代理)洪文平林丁丙(請假)江豊信(代理)黃子坤林啟瑞(請假)吳明川(代理)余政杰(請假)譚巽言(代理)王錫福張瑞芬彭光輝徐正戎蕭俊祥練光祐賴柏洲(請假)李文達(代理)張永宗吳浴沂陳英一(請假)劉傳銘(代理)任貽均楊哲化蔡孟伸蔡德華徐永富陳志恆張

2、順益蘇昭瑾胡憲倫劉宣良翁頌舜邱垂昱蔡瑤昇李來春王鴻祥蔡淑瑩楊韻華(請假)張嘉育陳慧貞林偉達主席:李祖添紀錄:李春林一、主席報告:(一)30近來發現詐騙集團假借學校名義,使用學校網站上的文件,以產學合作計畫之方式行騙,請各單位注意防範類似的詐騙手法。目前已要求計網中心協助,針對本校網站上的表單下載進行控管,以避免詐騙情事的發生。(一)本校教室空間有限,不久後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將有新的科系成立,需要更多的教學空間。即日起請勿將場地長期租借給校外單位進行推廣教育或其他活動使用,已簽約者則依約期,期滿後不再長期

3、租借。(二)請學務處和總務處研商以工讀方式由學生維護本校的環境,安排工讀學生於平日下班時段或假日時段打掃學校公共區域及廁所。(三)本校參與新一代設計展活動已於99年5月21日(五)圓滿落幕,設計學院首度有三個單位參展表現良好,建議未來各參展單位可合作規劃整體性的展出,包括場地、外型的包裝都能一致,對學校將有更好的宣傳效果。(四)本校同仁反應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比賽獲獎,建議將教師貢獻列為升等評分項目,請教務處研究升等量化指標的辦法。一、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一)討論提案決議情形:案由(一)提案單位:人事

4、室提案主旨擬定本校各單位訂定各種法令規章名稱使用參考表,提請 討論。說明一、依本校99年3月4日研商法規名稱統一規定事宜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二、本校附設進修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提案一,王助理教授長春建議略以,本校(本院)各相關法規、法令無統一規定制度,故針對法規、法令名稱所對應之位階,擬訂規範。案經決議:請人事室辦理並會同王教師研擬相關規定;另提案二、針對提案一建議能否與分層負責明細表結合,建立有關位階規定由何項層級(主管)決行,請秘書室負責將有關法規、法令統一之規定與分層負責明細表結

5、合;另較為細節部分委請各院負責。   30三、本校為公立大學,校內各法令規章之訂定除因應校務運作需要外,復因為政府各項法令規章之規範對象,故尚應依循政府法制作業規範及公務機構使用習慣辦理,以免與政府法令或行政機關一般通用之習慣有所衝突及不一致之情形發生。關於法規名稱,查行政院93年10月22日發布之「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款規定:制(訂)定法規及修正現行法時,宜就其所定內容之重心,依下列規定其名稱:  1法律:(略)。  2命令  (1)規程:屬於規定機關組織、處務準據者稱之。  

6、(2)規則:屬於規定應行遵守或應行照辦之事項者稱之。     (3)細則:屬於規定法律施行之細節性、技術性、程序性事項或就法律令作補充解釋者稱之。  (4)辦法:屬於規定辦理事務之方法、權限或權責者稱之。  (5)綱要:屬於規定一定原則或要項者稱之。  (6)標準:屬於規定一定程度、規格或條件者稱之。  (7)準則:屬於規定作為之準據、範式或程序者稱之。四、有關公立大學校內法規之訂定,其名稱是否依使用層次分類選用,經洽詢友校辦理情形如下:學校依使用層次選用未統一規定其他作法臺灣大學●政治大學●各單位依規

7、定內容選用臺灣師大●教評會設置辦法規定:校級辦法、院級章程、系級要點清華大學●交通大學●臺灣科大●五、案經提99年1月21日研商本校法規名稱統一規定事宜會議討論決議     :請王長春老師參考「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徐院長提供資料,在一週內研提「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訂定各種法令規章(規程、章程、辦法、規則、簡則、細則、要點、事項等八項)使用說明草案」,並就本校現行法規各別舉一至二個範例,送人事室陳主任。六、王長春老師依上開決議擬定本校訂定各種法令規章使用原則說明草案A、B二案,提99年3月4日

8、研商法規名稱統一規定事宜第2次會議30  決議如下:  (一)採B案並修正部分文字,其名稱配合修正內容刪除「原則」,修正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訂定各種法令規章名稱使用參考表」。(二)提行政會議後送各單位日後修正或訂定新法規時使用。  (三)嗣後各單位修訂法規時,請秘書室依該參考表審核。討論資料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訂定各種法令規章名稱使用參考表辦法通過後實施。決議照案通過一、上次會議交辦事項執行情形:(姚副校長)編號交辦事項執行單位執行情形(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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