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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工作指南二〇一〇年七月21目录一、培训基地人员基本要求3(一)培训基地负责人3(二)培训基地导师3(三)培训基地学员4(四)其他培训相关人员41、培训基地指导医师组42、培训基地秘书53、网络数据员5二、培训基地招生流程6(一)培训报名6(二)全国统一分配6(三)培训基地录取6(四)取消录取与终止培训6三、培训基地学员管理8(一)学员报到8(二)建立学员培训档案8(三)培训过程9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全过程管理92、理论知识培训93、实践操作培训10四、培训基地学员考核
2、11(一)培训基地内考核111、初期能力测评112、阶段性培训测评113、期末能力测评11(二)全国统一考核11五、心血管介入培训管理系统操作说明12(一)录取学员12(二)分配导师13(三)培训管理13附件1521一、培训基地人员基本要求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候选医院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技术
3、审核意见,经研究,卫生部于2008年11月11日正式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96号),公布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名单,分别开展冠心病、先心病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有效期为自《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名单》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卫生部将定期组织对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资格。培训基
4、地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应积极做好自身建设,在配合医政司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等方面起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带头作用。(一)培训基地负责人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下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公布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负责人名单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09〕88号),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培训基地负责人名单。各培训基地负责人要在卫生部医政司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5、和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切实加强对培训导师和受训医师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二)培训基地导师21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各培训基地上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工作组审核,卫生部初步确定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的师资名单。为确保培训基地顺利开展,经研究,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下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召开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09〕125号),召开全国心血管
6、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班,根据各专业(冠心病介入、先心病介入、心律失常介入)教学大纲要求对培训基地师资进行相关培训,并向通过培训的导师授予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导师聘书。培训基地导师名额与本基地年上报相关专业介入诊疗病例数、该区域培训需求情况以及本基地人员情况相关。培训基地导师应严格遵守《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名培训基地导师根据培训计划每学期应教授2名学员。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导师聘期一年(2009.9-2010.8)。聘期结束时,卫生部
7、将对培训基地师资进行审核认定,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担任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导师资格。(三)培训基地学员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医政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7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学员招生工作,根据《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招生简章》规定,按报名医师资质情况,分别招收相关专业半年期班、一年期班学员。培训基地学员应严格遵守《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学员守则(试行)》(附件1)相
8、关规定,认真学习介入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服从培训基地的教学安排。(四)其他培训相关人员除上述人员外,为确保培训基地工作有序进行,各培训基地应按本基地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培训相关人员:1、培训基地指导医师组为更好地完成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除培训基地导师外,在培训基地内执业且已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介入专业的医师,均可担任本基地指导医师,协助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212、培训基地秘书培训基地可按本基地实际情况设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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