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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7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临洮至渭源段LWFJ1合同段质量责任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临洮至渭源段LWFJ1合同段质量责任书甘肃鸿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二月质量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以诚信为先导,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的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明确质量责任,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减少质量缺陷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质量合格、业主放心、顾客满意”的质量目标,根据项目特色及公司的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甘肃鸿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临渭高速房建一标项目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一、质量管理目标:合同段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事故率0%。二、责任条款:1、项目负责人对所施工工程质量
2、负主要管理责任,应认真履行项目部制定的岗位职责。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2、因技术员人员错误指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项目部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项目技术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对应旁站的隐蔽工程、重点工程未旁站而出现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负责人除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外,还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4、应检查验收的工序未检查验收而予以签认的,将追究有关技术员人员的责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5、发现质量问题后,不要求处理或施工班组不执行项目管理人员的指
3、令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进行的,将对现场负责人进行1000-2000元的处罚,对有关技术员人员视情节严重进行降薪或辞退处理。6、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员人员默许随意改变设计、施工工艺,和包工队伍串通一气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将对项目部进行3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追究现场技术人员的责任,因此触犯法律的,现场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将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7、技术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对施工班组提交的请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又不说明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将追究技术人员相应责任,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同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8、业主人员非书面指示
4、,又不在规定的时间请求其确认,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将追究技术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还将处以300-500元的处罚。9、检查不具有代表性,造成有隐患部位漏检,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将追究技术人员责任并处以300-500元的处罚。10、因工作认真,遭受承包班组不良陷害;业主人员不了解情况或处于不良动机通报、罚款的,将不追究技术人员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执两份,项目负责人执一份,项目结束后终止。公司(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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