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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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牌管理规定门牌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笫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门牌的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冇关规泄,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规定。第二条木规定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门牌包抓建筑物门牌号、楼(帧)牌、室(户)牌、楼层牌、单元牌等。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门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牌的编制、安

2、装、发放《门牌证》等管理工作。第五条经地名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门牌为标准地名,安装门牌并发给《门牌证》。第六条门牌需变更、撤销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冇关单位和个人。第七条门牌编制木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的科学编码,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对循,不得漏号、同号、跳号。第八条门牌按以下方法编制:(一)道路两侧门牌编制—•般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二)由市区向郊外延伸的道路,对以口市区内向郊外编排。由道路两侧延伸的巷(弄)或住宅区(小区、楼)以道路为门牌(楼)号编制起点。(三)长度较短、两

3、侧建筑物较少或道路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口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用自然数连续编号。(四)道路两侧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木相対应,待建空地则应给予预留号。较短的巷(弄),可视情况而定。(五)如门牌使用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占据一侧距离较大,可采取集合式门牌号,如编制为:“XX街XX号—XX号”、“XX路XX弄XX—XX号”。同一单位或住户拥有多个门牌号的,应择其一对外统一使用。(六)道路两侧一般不使用连接号“一”设立分号,对于起始于道路一侧长度在50米以内,不贯通的里弄,以该处门牌号向内连续编入。(七)道路两侧的里弄

4、以该路所处地的门牌号为里弄名称。(八)住宅区(小区、楼)门牌的编制,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编制顺序编码,楼幢号即视为门牌号。封闭式的住宅区(小区、楼),临街的应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内部的住宅楼编号可以从主入口处,按规则编制。(九)建筑物、住宅楼如有必要编制单元牌的,单元号按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编制顺序编制。每个单元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门户编制室户号,室户号自下而上排列。(十)高层住宅楼临街的,其底层的店铺、住户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而底层以上的一般按建筑物名称编制楼(幢)、户(室)号。(十一)多层以上住宅楼应设置楼层牌。

5、楼层牌自下而上,连续编号。(十二)住宅区内的车库、公建配套用房及特殊建筑物如需编制门牌,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门牌。第九条建立门牌数据库,保持门牌资料的完整性,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第十条门牌的设置必须规范、科学和统一,严格按省、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门牌按下列位置安装:(一)建筑物门牌号一般安装在门框正上方,或者为该道路门牌排序起始的一-侧的隔墙上,高度在2-2.5米。集合式、特殊门型的门牌安装在醒H位置。(二)室(户)牌一般安装在室户门正上方。(三)单元牌一般安装在单元门的止门上方。(四)楼(幢)牌一般安装在每幢楼

6、的两侧山墙上,五层以下安装高度一般为2-3层楼的山墙中线上;五层以上安装高度为3-4层的山墙中线上。特姝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五)楼层牌安装在建筑物内相应楼层的内墙上,按统一位置安装。第十二条门牌工木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准,由下列单位承担:(一)新建住宅区(小区、楼)或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承担。(二)因道路建设变更门牌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承担。(三)已建成或改建的建筑物需更换门牌的,由产权人承担。(四)凶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牌而重新设置门牌的,由当事人承担。(五)凶政府行为发生门牌变更的,由批准机关承担。第十三条门牌的口

7、常维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十四条木规定自2003年10月20口起施行。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木市地名标志管理,实现门牌编制、设港、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房屋建筑的地名标志,包括住宅楼牌、单元牌、户室牌。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屮的门牌编制、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地名委员会负责木辖区内的门牌管理T作,其所设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木办法在木辖区内的实施。第五条门牌应经地名管理机

8、构依法编制、设置。经地名管理机构依法编制、设置的门牌为标准地名标志。第六条门牌由房屋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向所在地的地名管理机构申请。地名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门牌申请Z口起5个工作口内作出编制决定,发放《门牌证》;与屮请人约定门牌设置的时间,按约定的时间设置门牌。第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工商、税务登记等事项时涉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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