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论文

网络版权论文

ID:44655866

大小:1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4

网络版权论文_第1页
网络版权论文_第2页
网络版权论文_第3页
资源描述:

《网络版权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网络版权问题的思考2011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就已被国家提上议程,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是在网络技术突飞猛进发展,新技术、新问题不断涌现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真止的挑战,笔者在此将主要讨论本次修改草案中所涉及的网络版权问题。虽说2001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一项新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直到2006年,国务院制定才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的基本原则、权利属性、权利限制、权利行使、法律责任,

2、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但也是基于这套制度仍不太成熟,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过程中,成为了修法的主要内容。一.广播权改为播放权送审稿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播放权的界限。现行《著作权法》只规定了广播权,而没有播放权这一概念。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的广播权控制以下三种行为:一是无线广播行为;二是有线转播行为;三是通过其他设备或者手段将接收到的包含作品的广播节目向公众播放的行为。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的行为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因此,两者结合本应当覆盖

3、经由一切技术手段进行的“交互式”和“非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但是目前现实中广泛存在的网络直播、网络定时播放和有线广播三种传播行为却无法纳入其中任何一种权利范围内进行规制。广播权只能控制无线广播和有线转播的行为,却不能控制有线广播的行为,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涉及利用网络进行交互式传播的行为,同样无法规制网络直播和网络定时播放的行为。1因而此次修法,将原来的广播权改为播放权,专指直播、转播,在非交互式的情况下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仅适用于交互式。以后电台、电视台同样可以通过交互式的方式传播技术。对网络的现场

4、直播和转播,则也可以由播放权来控制。二、对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送审稿还增加了对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事实上,这些规定已经写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之所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屮,是因为法律的规定直接关系对网络信息保护的力度。此外,送审稿还增加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技术保护措施就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为了防止侵权,而采取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现行法律中没】衣文玲:《论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

5、络传播权”——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背景》,载《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有技术保护措施的任何表述,但是在现行法第47条中,却规定了侵犯技术保护措施要承担法律责任。丄三、争议网络法定许可在修法过程屮,曾有18家门户网站呼吁将网络文字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写入送审稿,却并未实现。法定许可制度简单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授权,但是要向作者支付报酬。现行《著作权法》共规定了包括报刊转载在内共5种法定许可,2002年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时,将现行法第32条对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规定也适用于网络。但2006年国务院颁

6、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法定许可。尽管现行法规定了5项法定许可,但“《著作权法》实施了24年,这个法定许可制度形同虚设。事实上,关于网络法定许可的规定,修法者采取了中国立法行为中的惯常手段——搁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