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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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曝光,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随着税务稍查由传统稽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T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索质发展不平衡,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责职的要求询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就我们1=

2、1前的税务稽查工作而言,存在着以下八大误区:一、注觅内查帐册,忽视外调取证。我们冃前増值税的核算,集中围绕増值税专用发票,I丸而在具体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外购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杏工作的一大内容。许多税务稽杳人员,对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警惕性极高,稍有怀疑就抓住不放,这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而证据來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因稽查经费、交通工具等制约因索,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我们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中,人量的是石沉人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

3、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据此而进行税务行政处理,不仅补税有时还要加以罚款,纳税人叫苦不迭,难以接受。这样的做法也让人值得怀疑。二、注重税收政策,忽视财会制度。由于我们的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特别是一些税务稽查业务技能稍逊一点的同志,因为财会知识掌握有限,只能凭借死记一些税收政策来应付稽查工作,每次查帐屮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如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顶格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正确;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无销货单位盖章等等。当然反映出上述问题并不错,只是说杏帐的局限性大了一点、查帐的深度浅了一点。最近有这样一个案

4、例:某单位(属商业流通企业)入库外购货物并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帐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借应缴税金一进项税金;贷应付帐款。货物发生销售并取得货款后,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贷应缴税金一销项税金。一个阶段后,由于种种合理原因,上述应付帐款无法付出,故企业作帐务调整;借应付帐款;贷营业外收入。针对这样的情况,查帐人员以商业流通企业未付款不得抵扣进项税金这一税收政策条文,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而企业则以帐务处理合理合法,该扣税的扣税,该缴税的缴税而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说法有争议。其实,这种问题,可以说是标准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对照政策不予抵扣

5、进项税额作补税处理有其道理。作为纳税人从财会制度的处理角度出发不认可补税也有其一定的道理。这就叫模棱两可。面对这种模棱两可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人员较多的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很少考虑纳税人在帐务处理上的合法性。三、注重查补收入,忽视司法处理。由丁•税收工作具有财政和调节的双重职能,这就决定了税务稽查工作作为税务机关征税的一种手段,总是将获取更多的查补收入作为己任。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的要求,但这一口号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后改变为收入型向质量型转变。众所周知,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差很大程度上是由税务稽查所反映的查补收入的数字來休现

6、的。一般说來,没有人会对一份没有任何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感觉其具有很髙的质量,相反,许多人会对一份记载较多税务违法问题因而具有较大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延书产生一种较高稽查质屋的感觉。看来要想真正在指导思想上将税务稽杳工作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还必须有一个时间的过程。由于我们偏爱税务稽查工作的查补收入,因而对纳税人由于偷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的较少。据有关资料显示,新税制实施以來,除因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采取其他手法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确较少,有的地方几乎没有。当然司法机关也有一定的因素。四、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冃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

7、,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Z久,税务机关曾作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止。这种因税务机关白身及税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Z内可以耍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作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碍征管分局的“面子”是其一;征管分局的意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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