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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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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虎咬人事件法律责任分析老虎咬人事件责任分析一、事实部分2016年7月23日下午3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老虎袭人事件。从监控视频看,当时一辆小轿车突然停下,副驾驶座位上一位年轻女子打开车门,绕到汽车驾驶座。不料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把该女子扑倒并拖走。该女子的丈夫和母亲赶紧下车追赶。过十几秒,园内巡逻车飞快赶过来,向年轻女子的方向驶去,将该女子救下。该女子身受重伤,其母亲被另一只老虎袭击,当场死亡。二、法律分析1、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2、:(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协议书为游客和动物园之间的格式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为无效,不可以免责。2、该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调整。《侵权责任法》笫八「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把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明确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加害人具有过
3、错。加害人如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必须证明自己己经尽到管理职责,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为无过错,免除赔偿责任;不能证明的,为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3、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动物园通过以下措施履行管理职责:游客入园时,动物园之前也跟游客签署了协议,《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中明确写道,“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的自驾车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景区沿途多处
4、也设置了“珍爱生命禁止下车”“网外有虎禁止下车”的标识,而园内也有工作人员巡逻及广播提示,但当事游客仍放松了警惕。看到女游客突然下车,附近巡逻车辆上人员立即用大喇叭向其示警“不能下车”’女游客迟疑了下,但还没反应过来就被老虎袭击。要求每位游客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游览前及游览过程中提示游客不得私自下车、注意人身安全等。每种猛兽的区域,都有两道铁门,门前有人值班。周律师反驳:(1)虽然巡逻车及时赶到,可这么快依然没能避免伤害的发生,造成了游客重伤的后果,这种营救方法的有效性本身就有问题;而且在这辆巡逻车去救年轻女子的时候,年老女人
5、被另一只老虎咬死,动物园却没有第二辆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救人,没能有效地保护乘客。(2)从本案动物园采取的保护措施看如果发纶以下问题动物园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风险是无法避免的:■■■?(1)游客的车辆失控发生撞击,使得车窗破损;(2)车辆故障又遭遇手机断电,车窗能否经得起老虎的攻击;(3)游客身体突发疾病开门求助;(4)游客对事发地点发生误判;(5)游客出于好奇心下车。法官说法:老虎咬人案中动物园的管理责任问题双方的焦点都在于野生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甚至更准确的是什么是野生动物园应尽的管理职责。1、本案当事人所遭遇的风险
6、是并不是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处理的。“猛兽食人,非死即伤”对这种风险每个游客都是很清楚的,完全是常人可以预见的。。2、动物园已经通过签署协议告知、警示游客相关风险及处置方式,按照该处置处理也可以保证安全。虽然协议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告知、警示的行为是有效的。该风险是否可以避免和处理,动物园也告知了游客一个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一一坐在车里,往前开。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不是将管理职责对常人可以预见、避免、处理的风险进行大包大揽,而是要让各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管理职责
7、是没有边界的,那么发生事故动物园必然无法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逻辑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会唆使人将自身对生命最基本的责任转嫁给他人,产生道德风险。4、从立法的层面上讲,法律也不适宜规定把个人责任转移到他人头上,因为责任转嫁的同时自身权利也会受到严重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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