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

ID:44650777

大小:47.87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4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_第1页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_第2页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_第3页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_第4页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析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论文摘要如何保护驰名商标,这一直是世界各国商标法的重点和难点。而淡化理论作为对传统的混淆理论不足的弥补,是当今世界新兴的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学界对于如何界定淡化,如何适用淡化理论等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参考商标反淡化原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商标法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的现状,并结合中国司法实际,我国应当合理地将淡化理论纳入到我国《商标法》当中。论文关键词淡化理论驰名商标淡化可能性一、商标淡化的起源与发展淡化理论的起源,通常被认为是FrankSchechter在1927年发表的一篇开创性论文F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虽然Schechter在论文中没有直接使用淡化(dilution)

2、一词,但是他所描述的“削弱或降低商标独特性的行为”之后被学者形象地比喻为“淡化:以1996年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TrademarkDilutionAcf,以下简称”FTDA”)出台为标志,美国的商标淡化开始从理论走向全面的实践阶段。美国也成为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针对商标淡化制定专门法律的国家。由于FTDA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争议,在2006年《联邦反淡化修正案》(TrademarkDilutionRevisionActof2006,以下简称“TDRA”)正式生效。最终美国明确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淡化的损害标准问题。由于2003年Mosley案件的影响,美国一度认可了实

3、际损害的标准。但是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证明实际损害的难度是极大的,这一标准受到了许多抨击。最终在TDRA中,美国选择了可能损害标准。(2)淡化的类型。TDRA明确规定淡化包括弱化和丑化两种类型。商标弱化是较为典型的一种淡化形式,如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使用,造成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识越来越模糊;商标丑化是指在不相混淆的前提下,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使得商标使用和商标形象完全不合。(3)驰名商标的范在TDRA中明确了驰名商标不局限于有显著性商标,还包括了获得显著性商标。淡化理论不仅在美国得到了发展,随着淡化理论的成熟与完善,在日本,加拿大等国家都被逐渐适用。二、淡化理论存在的争议商标淡

4、化理论自其诞生之日起,对其的质疑就从来没有平息过。洛杉矶大学教授J.ThomasMcCarthy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曾说道:在我四十年的知识产权教学和实践中,没有哪一部分的商标法律像淡化这个概念一样,创造了如此多的困扰和审判实践中的困惑:美国虽然早在1996年颁布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而且38个州都颁布了有关反淡化的法律,即使是在2006年的TDRA之后,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淡化可能性”的判定TDRA第2条中就判定'弱化的可能提供了如下6个参考因素:(1)该标志或者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相似程度;(2)驰名商标的固有显著性或者获得显著性的程度;(3)驰名商标所有人实质的排他使用商标的

5、程度;(4)驰名商标的认知程度;(5)该标志或者商业名称的使用人意图制造与驰名商标的关联;(6)该标志或者商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实际关联。至于“丑化”,TDRA没有给出任何参考因素。由于丑化在普通法的发展过程中有清晰的脉络,其与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天然的密切联系,这可能说明,相对于弱化,丑化的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遭遇类似的挑战。从既有的案例看,这种丑化多于色情或者毒品交易等不法行为的背景下的商标使用有关。由上可得,淡化,至少是其中的弱化的可能性的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这也是我国今后采用淡化理论时会遭遇的主要障碍。(二)驰名商标淡化的除外情形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6、是一种相对地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制度,以至于赋予了商标权人一种类似于专利权和版权的绝对垄断权。因此为了维持驰名商标权人、使用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某些情况下,要对驰名商标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但是应当在何种情形下加以限制,至今没有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美国的TDRA将这种限制分为三类:第一,商业性的合理使用;第二,所有形式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第三,任何对商标的非商业性使用。三个抗辩理由看似清楚分明,但是在面对复杂的商业活动时,也显得有些过于抽象。例如对于即涉及商业性活动又具有非商业性的混合行动:非商业性使用”的判断标准,美国法院之间做法是不一致的。三、淡化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我国

7、应否采纳淡化理论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也不断地证明了仅靠现在的制度对驰名商标权人而言是不够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法院在判决中或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淡化理论。在我国2011年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四条(方案二)第三款被修改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