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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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工作纪律,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稽查管理规定》。第二条稽查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对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处罚。处罚必须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危害的影响相适应。第三条稽查工作坚持“监督、教育、保护、惩处”的基本原则。对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五条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上公司全体员工人人平等。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服

2、务质量稽查管理和对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稽查。第二章稽查部门职责及要求第七条稽查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三)制定公司内部稽查工作制度和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四)受理对公司所属部门以及公司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检举、控告。对领导批示件、12345民生服务热线转接件、行业主管部门转接件、媒体曝光件、群众来访件、公司6313377专线投诉件等限时查处,对需要回复案

3、件的查处结果转办公室回复来件机关或当事人。(五)按照程序调查处理公司所属部门及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六)负责对公司职能部门做出的违规违纪处罚案件申诉的复核。(七)按照公司的规定对公交运营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第八条稽查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掌握公交服务工作内容和要求,熟练应用公司管理规定和公交业务管理知识;工作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指导思想。(二)开展稽查工作必须携带上岗证并至少两人在场,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做到相关人员签名齐全。(三)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四)不接受有利害关系人员请客、

4、送礼等。(五)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六)在稽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上报。(七)在处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公开违纪情况和处理意见。(A)办理的事项与稽查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九条稽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执纪、按章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条稽查方式稽查可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节假日及早晚密集检查、站点检查、跟车随查等全方位立体稽查,明查与暗访、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

5、,被稽查的部门或个人应主动配合稽查工作。第十一条稽查的调查取证稽查人员依违规违纪线索或根据员工举报,在上级的指导下,全面搜集证据,听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调查,调查时应做好谈话笔录,有条件时留存音像资料,调查结束后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第十二条稽查结果的提交和送达稽查部门现场发现和经过调查认定违规违纪事实存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罚,并按程序将处罚结果及时送达被处罚对象。第十三条被处罚部门或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下发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稽查部门提出申诉,稽查部

6、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申请复核,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十五日内做出复核决定。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十四条对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第四章稽查的权限第十五条稽查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查事项相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就稽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稽查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公

7、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六条稽查部门在调查员工举报或违规违纪问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与违规违纪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二)责令有关违规违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三)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嫌疑人员或不如实向稽查部门提供真实情况的人员的工作。第十七条稽查部门根据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稽查建议:(一)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予以纠正的。(二)给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

8、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三)其他需要提出稽查建议的。第十八条稽查部门提出的稽查建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部门及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稽查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稽查建议采纳情况回复稽查部门。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有人证、物证或其他合法证据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规违纪事实,被调查人不予承认的,稽查部门可以认定被调查人违规违纪事实存在。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稽查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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