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财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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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没财物管理科一、机构职能贯彻国家并拟定我市的罚没规定、办法;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罚没物资变价处理和扣押物资的管理;负责办案费支出管理;监督执法部门和单位实行罚缴分离、银行代收代缴、收入直缴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执法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稽查;负责《罚没票据准购证》的办理,罚没票据的领取、发放、缴销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省财政厅委托,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机关的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编制(县、区)罚没财物收支预决算工作。二、编制、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工编制4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2人。科长:负责罚没科全面工作。副科长:负责罚没

2、收支检查;组织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库;核拨办案经费;编报各类报表及预决算等项工作。科员:负责罚没收支检查;罚没物资入库、拍卖;罚没票据的预订、发放、缴销、检查;文字综合等项工作。三、工作程序(-)罚没收入管理程序各代收银行每月25日将收取的罚没款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月底前统一汇总缴入国库。需当场处罚收取的罚没款,由执法单位财务按收入直缴办法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月底前统一汇总缴入国库。罚没物资拍卖取得的收入,由拍卖行及时将拍卖款项直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年终编制市直、县、区罚没财物收支预决算。(二)罚没物资管理程序执法单位已结案的罚没物资,由其填写罚没物资上交清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罚

3、没物资上缴手续,经罚没科审验无误,再办理罚没物资入库手续。财政执法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物资评估和拍卖机构对罚没物资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所得收入为执法单位物资变价收入,缴入国库。按规定需要销毁的罚没物资,由执法机关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在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并做好记录。罚没物资由专人管理,负责出、入库手续,与罚没物资仓库同时登记帐目,并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帐、物,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保证罚没物资完整无损。(三)扣押款、物管理程序1、扣押款管理各执法机关对10天内不能结案的,扣押的非法所得的银行存款要专项划转,上缴市财政局扣押款专户存储。结案依法没收或按规定应返还给单位和个人的扣

4、押款,由执法机关出具结案报告,由市财政局办理从扣押款专户转入罚没收入或返还给执法单位由其返还当事人。2、扣押物资管理各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物资、有价证券等,按规定填写全省统一的《扣押财物清单》,扣押物资在5日内上交市财政局,由罚没仓库集中保存和管理。结案依法没收的物资,由执法机关填写《上缴罚没物资清单》后上缴市财政局;结案依法应返还给单位和个人的扣押物资,要填写《扣押财物返还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返还执法单位由其返还当事人。(四)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程序由执法机关根据本单位办案需要,编制办案费用补助申请报告,由财政部门进行详细审核,并报主管局长进行审批,之后予以拨付。(五)、罚没票据管理

5、程序1、具有执罚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或接受委托的执法部门,由其财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执法依据文件等到市法制办备案后,到罚没科办理《罚没票据准购证》,凭证领取罚没票据。执法部门年底将使用过的罚没票据送财政局,由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由执法单位保管两年,以备检查。五年以后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2、实行“罚缴分离”的执法部门,由各代收罚款中心结算行到财政部门领取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代收罚款票据》,并发放各支行和代收网点。年终财政国库、银行、各执法单位二家对帐,审核无误上缴国家,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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