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委托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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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度剖析委托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主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曲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代理权是指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2、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代理法理论基础是区别论(thethcoryofseparation)□所谓区别论,是指委托严榕区分为委任(mandate)和授权(authority)o委任是作为内部关系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授权是作为外部关系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权力。代理关系基于代理

3、权而存在,独立于代理人与委托人Z间的委任契约;代理人的代理权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至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伙、雇佣等委任契约关系只是授权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与代理的形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Fl常生活屮,侵犯委托代理权的行为和现象主要表现如下:(1)越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要求,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有越权行为和现象的发生。比如说,张三委托朋友李四购买钢笔一支,李四在为张三购买钢笔的同时,发现了一支签字笔比较好。根据口己对张三的了解,李四认为张三肯定会喜欢这支签字笔的,于是就自作主张,替张三买了。李四的这个替张三

4、购买签字笔的行为,超出了张三委托的代理权限即只购买钢笔,已经形成了越权代理。越权代理在张三还没有表态的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事后如果张三追认表示同意,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行为的后果由张三承担。如果张三事后不承认,则该行为无效,该行为后果由李四白行承担。(2)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并没有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而委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的,叫无权代理。关于无权代理,学理上要求委托代理人为善意无过失的无权代理,要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出发点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非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至丁造成的后果,则不是核心标准。比如,甲公司未经过乙公司授权或同意,也没有委托代理

5、关系,看到钢材市场比较好,考虑到以前乙公司对自C的帮助,想让乙公司也赚钢材的钱,就以乙公司的名义和钢材销售者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无权代理。(3)代理权限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限终止后的代理也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人以自己的过失而非故意行为使得相对人确信委托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不知道也没有义务知道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所谓本人的过错行为,是指由于木人的过错行为,使表现在外的客观事实呈现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假象,这种假象足以使相对人误认为委托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比如说,业务员刘某常年跑业务,所有客户都认为刘某代表该厂。

6、该厂取消刘某的代理后,刘某继续以该厂名义进行代理,相对人也有理由相信刘某的代理,这就构成了代理权限终止后的代理。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这种代理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这种无权代理之所以形成,主更是出于本人明示或以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确信委托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构成了典型的表见代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主耍表现为:第一,本人向相对人声明授予他人以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没有授予。这种情况厂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二,本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卬章交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如果说前一•种情况下,是本人

7、直接向相对人明示的话,那么后者,则是由委托代理人向相对人表明木人已经授权。这种表示的客观依据就是木人的印章、合同章、单位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木等。第三,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口己名义从事活动。第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分支机构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第六,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进行否认。针对上述现象,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生活屮应怎么样预防和避免呢?一,公民应了解法律知识,以法律为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关于委托代理问题,除了掌握《民法通则》的问题外,还应掌握《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至四百零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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