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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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牛、羊)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牛、羊)肉、

2、注水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咲喃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牛、羊)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工作目标: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企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

3、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三、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

4、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一一县级商务部门体制的理顺,职能、人员的整合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和出台本县(市、区)牛、羊屠宰点的设置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付诸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县(市、区)各项整治目标。(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

5、查、协调各县(市、区)开展猪、牛、羊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市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工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

6、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监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三)企业的责任。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

7、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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