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

ID:44608312

大小:2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4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_第1页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_第2页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_第3页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_第4页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_第5页
资源描述:

《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金融硏究论文•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内容摘要:基金监管休制是法律中对基金市场实行监管的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的规范称谓,它既是基金管理实践的理论升华,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并且对基金运行有着深刻的影响。文章围绕基金监管体制的制度安排问题,对中、英、美三国基金监管体制的认知状况和法规影响展开对比分析,进一步硏究了我国现阶段对基金监管体制的定位及认知程度,旨在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监管体制。关键词:立法体系监管机构监管模式基金监管体制的涵义及特征基金监管体制又称基金监管体系,它是法律中关于基金监管的制度规定,是法律中对基金

2、市场实行监管的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的规范称谓,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基金监管的立法体系、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的基金监管体制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它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都以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基本依据和保障;都有明确的专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工具。虽然发达的基金监管体制具有较多的共同之处,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基金监管体制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主要表现在基金监管的丄体及其在其监管体系中各□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根据各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及立法传统不同,文化乃至政

3、治体制各异,以及监管主体所处地位的不同分为集中型监管体制(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和自律性监管体制(以英国为代表)°这两种体制代表两种不同的监管模式,集中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基金实行有效管理;自律性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除了参与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较少干预市场,对基金市场的管理主要由基金行业组织依据自身制定的章程、规则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朿和自我管理。一般而言,集中型监管体制最大的特点表现为集中统一的立法和集中统一的管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权和半司法权的基金管理机

4、构,也有专门的立法。在维护基金市场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十分注重法律的干预作用。这种体制的优点表现为:首先,监管机构超脫于市场之外,在监管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并能有效协调全国市场,避免过度竞争、群龙无首的局面淇次,有专门的立法,对监管机构的名称、职能和法律地位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监管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严格性。另外,由于监管机构不参与市场竞争,地位超然,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体制的缺点主要有:首先,由于基金市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管理技术难度高,单靠政府机构的监管力量,

5、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其次,由于政府机构超脫于市场之外,难以掌握及时有效的信息,使得监管成本加大,效率低下,I司时导致监管滞后;最后,政府行政权利的过分干预,也易滋生腐败现象。而就自律性监管体制來讲,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除了颁布一些必要的法规外,极少干预市场,对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来承担。这种体制的优点主要有:首先,管理主体为市场直接参勻者,熟悉市场状况,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准确及时地对山场情况作出反应和判断,因而监管效率较高;其次,自律组织有权参勻相关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使其管理更符合市场运行

6、规律,管理更灵活°自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主要有:首先,缺乏权威统一的法律支持和专门的监管机构,其监管后盾不足,管理力度较弱;尤其在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上显得不够得力;其次,监管者作为市场内部参与人,难以保持超脫地位,容易产牛寻租行为,往往注重会员利益而忽视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后,缺乏全国统一性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标准不一,随意性强,难以协调全国市场,可能造成市场混乱ai不平等竞争。两种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目前,美国、英国都是世界上基金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基金业监管体制也堪称世界典范,作为集中型监管和自律型监管两种体制的主要代表,成为

7、其他国家和地区仿效的对象,下面,以此为例对两种国际主耍的基金监管体制作一比较分析。立法体系美国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是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投资基金立法体系。主要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其中以《1940年投资公司法》最为重要,是监管投资公司的核心法案,也是联邦政府监管共同基金的主要法律依据,它明确规定了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组成,公司管理及基金资本结构规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美国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英国有关基金业的立

8、法主要有《1987年金融服务法》、《1991年金融服务法条例》、《1994年投资业务管理法》以及《限制时问交易法》、《公司法》等,其中《1991年金融服务法条例》对单位基金信托做了具体的规范。监管机构美国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它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具有较强的监管权,不受外部任何机构主体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