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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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条文对照表原条文修改条文修改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颁布文号:司法部第59号令颁布时间:2000年3月30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注:黑体字为增加、修改的内容和文字)第一章:总则第1-5条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6-19条第三章:工作制度第20-34条第四章:检查监督第35-48条第五章:附则第49-51条第一章:总则第1-5条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6-16条第三章:工作制度第17-31条第四章:检查监督第32-48条第五章:附则第49-51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

2、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口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

3、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口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

4、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事业法人体制或者合伙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业活动,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2000年10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基层法律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已占基层法律服务所总数的40以上%。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笫伍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乡镇、街道司法所依照木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根拯司法部规定,乡镇、街道司法所具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一章设立.变

5、更和注销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由备案机关向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廿的决定

6、(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行政许可,因此在本规章设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采取备案制度。2、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赋予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规定,木规章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备案机关为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

7、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新艦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农村的乡镇、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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