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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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屮,而且还要延伸到产甜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摘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该制度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牛利用阶段。本文在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国际经验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如何建立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了初步的探讨【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生产者责任延仲制度概述(一)生

2、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瑞典1975年关于废物循环利川和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提出,产品牛产前牛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坏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废弃产甜的问题。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ProducerResposibility,以下简称EPR)概念,是1988年由瑞典隆德人学(LundUniversity)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Lindhquist)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它通过使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対

3、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來实现。托马斯教授的EPR设计了生产者须承担的五个责任:1、环境损害责任(Liability):生产者对已经证实的由产品导致的环境损害负责,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并只可能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2、经济责任(EconomicResponsibility):生产者为其生产的产品的收集、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理全部或部分地付费。生产者可以通过某种特定费用的方式來承担经济责任。3、物质责任(PhysicalResponsibility):生产者必须实际地参与处理其产品或其产品引起的彩响

4、。这包括:发展必要的技术、建立并运转冋收系统以及处理他们的产品。4、所有权责任(Ownership):在产品的整个牛命周期屮,生产者保留产品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牵连到产品的环境问题。5、信息披銅责任(InformativeResponsibility):生产者冇责任提供冇关产品以及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坏境的彫响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生产者责任延仲填补了产品责任体系中消费后产品责任的空白,确定了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利用上的责任主体。EPR概念提出后,首先运用于徳国的《包装物

5、条例》,后盛行于各发达工业化国家。这些发达国家在使用EPR概念时,往往都以托马斯教授首倡的概念为基础,结合本国国情,在内容上做了相应的修订与完善。根据EPR制度提出的背景,结合各国的观点,本文认为,ERP的内涵可界定为:以牛产者为主导的责任主体对消费及其他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特点:1、EPR强调生产者的主导作用。生产者对产品的设计、原料的使用掌有控制权,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牛及处置应山牛产者负责,牛产者必须対产品的设计和原料的选择重新考虑,从而达到降低

6、产品对环境Z冲击。以生产者作为切入点引入外部激励,可以保证激励信号在产品链上下游顺畅传播,更好地减少废弃物,鼓励再生利用。2、EPR强调的不仅是生产者的责任,它同时强调了整个产品生命链中不同角色的责任分担问题,包括消费者,销售者,回收者和政府等。3、EPR制度中的责任应限于消费后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阶段,以体现"延伸〃的内涵。至于消费前和消费中的有关产品责任的问题,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态,rfl相关法如《清洁生产促进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公

7、司的社会责任,意味着重新定义公司的冃的,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加入一些社会价值,即公司被期望带着社会良心活动。它不能仅仅以最人限度地以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Z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对生产者来说,其自身性质所决定的责任就是为社会提供具有安全性和适用性的产品,这种责任是一种商业伦理

8、范围内的社会责任,生产者是否愿意承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良心〃。EPR遵循这一理论基础,通过对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使企业在谋求口身利益的同吋,必须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其间当然的包括公司环境责任。笔者认为,在以此理论探讨EPR时,不仅要研究公司承担何种强制的法定责任,而且还要研究牛产者该不该承担道徳责任,以及能否将这种道德责任纳入法律倡导性规范的调整范围。(二)外部性内部化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F.史普陳给外部性下的定义是:两个当事人缺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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