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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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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乡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根据《XX市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海扶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则退、应扶尽扶,高质量完成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一)贫困人口动态管理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岀。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
2、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核实及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各村(居)在履行脱贫程序过程中,要组织脱贫验收,确保脱贫质量。年中已完成脱贫退出程序的贫困人口应再次核算家庭收入,核实饮水安全和“三保障”落实情况,确保符合脱贫条件。2、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各村(居)要将所有符合现行我省农村贫困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
3、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严禁设定贫困人口识别纳入规模,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对新纳入人员要及时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措施并落实到位。(二)关于对动态调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各村(居)对照9月份国家组织的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和10月25日省扶贫办组织的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核查核实和整改工作。各村(居)应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分析问题根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避免在此次动态调整工作中,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帐,
4、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剔尽剔、应改尽改。同时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或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数据不实、行动不力,且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核查和整改工作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三)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信息采集范围包括: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年中脫贫户)、标注脱贫户;2、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
5、户。信息采集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Ho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开放脱贫录入权限后,在系统中完成年中和此次脱贫人口的数据录入线上工作。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采集的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必须于12月31口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完成。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会,具体部署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印发《万泉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根据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于2017年11月13F1前制定本镇
6、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同时,各村(居)要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同时举办业务培训,培训到村小组。各行政村要召开村民大会传达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把动态调整工作宣传到每个村和每一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进村入户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公告实施阶段1•贫困户脱贫退出(1)各行政村拟定贫困户退出核查名单。贫困户退出核查名单应包含以下五类人群:一是去年符合脱贫标准因国扶办“四不退”要求暂缓退出的贫困户,二是今年2月国办回退的脱贫户,三是今年年初锁定的年度脱贫对
7、象,四是帮扶责任人提议已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此项工作应在2017年11月13日前完成。(1)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核查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申请验收表》。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核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此项工作应在2017年11月16日前完成。(2)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镇政府。此项工作应在2017年11月24日前完成。(3)镇政府要对各村上报
8、的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履行验收程序。镇政府审核验收后,要将确认的退出名单上报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在2017年12月5日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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