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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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要看其一年经营的实际销售表现,经过税务辅导、评估后方可申请认定。(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3)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

2、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新办商贸企业税务审核过程有:(1)案头审核(2)约谈(与法人代表、出资人、主管财务、购销存运相关人员)(3)实地查验(两人以上)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1)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2)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每次发售不超过25份)限额(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发售专用发票(3)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每次发售不超过25份)限额(按审批额)发售专用发票

3、(4)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5)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票发售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W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6)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

4、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7)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后,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转为正式般纳税人的审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

5、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业初级产品;(5类)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醛;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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