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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14号)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章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一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称为辅修专业)。第二条本科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
2、攻读主修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第二章修读条件、程序第三条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第四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达到合格并获取学分,学分绩点在2.2以上,未受到任何校纪警告,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的原则,付费后可以从在校的第3学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6周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第六条有意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所修读辅修
3、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征求相关老师的指导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七条符合修读条件,自愿要求修读辅修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8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审批。第八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在每学期第9周将所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第10周公布修读名单。第九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每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到所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领取该学期选修学分证明,经教务处确认,到财
4、务处办理缴费手续。第十条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注册、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第十三条若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的教学系证明向辅修专业或
5、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教学系请假或申请免听,并自修所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四门。第十五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第十六条所修课程如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应参加课程重考,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进行。重考合格者,成绩以重考实际分数登记,标明“重考”字样,并取得该课程学分。重考仍不及格者应交费重修。
6、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者,也可付费申请重修和重考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第四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第十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一经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籍按照学校现行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修读期限原则上为四或者五个学期。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开课教学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延长为六或者七个学期完成。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后,由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填写《惠州学院
7、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主任审核盖章后,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一份由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转至学生所在的教学系,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由开设教学系负责组织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二十条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在其毕业证中注明辅修专业或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十一条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辅
8、修专业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修读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双学士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十三条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第二十四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未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未取得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第二十五条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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