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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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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律师2012年度劳动法培训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孟超律师我国劳动法发展的阶段1、1949-19822、1982-19933、1993-20074、2008-今我国劳动法的立法趋势1、劳动法的立法越来越关注民主;2、劳动法越来越多的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总结1.劳动用工成本上升2.劳动关系得到相对固化,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普遍延长3.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受到了限制,很多单位已经意识到民主管理的重要性4.用工得到了相对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办理率相对增加5.劳动者的流动高度自由,跳槽现象增加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总结6.限制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无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人数增加7.扩大了劳动者的即期解除权,部分主动辞职的职工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8.裁员要照顾劳动者家庭状况,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口职工,依法裁员效果受限制9.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病、职业病、三期、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10.劳务派遣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存有不稳定因素,并催生了业务外包项目的发展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3、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建筑施工、矿
5、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劳动关系的延伸《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
6、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江
7、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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