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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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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部、福建省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书由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金涵乡蔡洋至后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祕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
2、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
3、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经济活动等。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髙档办公用品等。(5)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
4、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5、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金涵乡蔡洋至后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双方各执巻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发包人: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监理人: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人日期:2016年月日日期:2016年_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责任总目标1.福建省“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寿宁县清源乡至纵五线(童洋村)公路(K0+000~K4+355・76全长4.347851公里)项目质量总目标:争创国内一流水平。竣
7、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大型构造物(特大桥、隧道):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基础上,I类桩达到90%以上。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二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3.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
8、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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