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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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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参与,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二、基本原则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建管并重、村民自治、财政补助
2、的原则,政府及部门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合理确定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筹资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其最大功能。村民在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中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参与村级公益性设施的共管共享。省、市、县财政对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共管共享体制机制,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持续有效运行。三、总体目标20XX年8月底前,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在全县全面落实,每个行政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圆梦苑小区)都有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管
3、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和公益性岗位,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自然村。力争到20XX年,实现有规划科学、功能适用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有村民决策、程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有分级负担、保障有力的村级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有奖惩分明、监督有力的绩效考核约束办法,有协同配合、服务到位的村级公共服务团队,达到公共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保障机制常态化、公共设施使用正常化的工作目标。四、重点工作(一)明确管护范围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范围主要是指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村集体投入等为补充,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建成的“村内户外”的公益设施。主要包括饮水安全设施、污水处
4、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教育文化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二)设立理事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组)干部、有威望的乡贤、群众认可的村民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一般不少于5人,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选举产生的理事报镇政府和村“两委”批准后备案,理事会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主要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清理摸底、登记造册、隐患排查、组织
5、维修以及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管护工作开展,每年向村“两委”或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三)建立管护基金每个行政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圆梦苑小区)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设施日常维护、设备更新,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紧急抢修的相关开支。省财政每年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县财政每年每个行政村补助2万元,财政资金每年共补助519万元。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管护基金也可由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筹资筹劳方式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入来源的,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通过集体经济留成予以适当补助,扩充管护基金,增加基金积累。(四)设
6、置公益性岗位根据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的实际情况和受益人口等实际,科学设置道路养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乡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岗位类别,一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每个行政村设置公益性岗位3-6个(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设置岗位3个,人口1000—20XX人设置岗位4个,人口20XX—3000人设置岗位5个,人口3000人以上设置岗位6个),按照设置标准和各村实有人口,全县共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661个,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非低保对象(
7、低保和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享受)、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3年,服务协议每年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村“两委”组织招聘,人员确定后,由镇政府审核备案,进行指导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县财政每年共补助岗位人员工资396.6万元,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镇,各镇按村帐镇管的原则由镇上负责按月发放到人,各镇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统一由县财政承担。(五)落实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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