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ID:44414996

大小:1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1

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县为贫困户、困难户补助的安居工程建设项口资金。第二条:妥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检委共同负责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挤占和挪用,必须用于安居富民工程农民住房改造。第四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国家补助资金发放时,必须遵循“资金跟着进度走、中间环节不见钱

2、、农民直接持卡取钱”的建房原则。第五条:安居富民工程质检员对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报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县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方可发放。第六条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筹集:(一)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安居工程专项款;(二)湖北援疆补助资金。(三)州、县财政补助资金。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不予发放或追回国家建房补助资金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建房资金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人员不予发放国家补助建房资金3、对弄虚作假做假不建房的相关人员不予发放国

3、家补助建房资金;县抗震办、纪检委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建房资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1——2倍的经济处罚。4、不按县党委、政府及乡抗震办进行的规划建房的人员和不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建房相关人员,县抗震办将不予发放国家建房补助资金。第八条: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资金发放表必须由县抗震办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资金发放表不得私自涂改、涂抹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已发放的建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乡抗震办指定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以确保国家补助建房资金的合理使用。第九条:资金发放时,由县抗震办主任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分批审批,购买材料、打地基、主体完工拔付60%的

4、建房资金,封顶完工再拔付40%的建房资金。第十条:村级负责人不得将农民建房资金作为其它用途,否则给予1——2倍的经济处罚。第^一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县抗震办将取消其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资格。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温泉县人民政府抗震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温泉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党建办,县纪检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