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389456
大小:2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1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粮食行政执法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如何加强基层粮食行政执法“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民生的根本,粮食安全始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粮情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这就要求我们粮食工作部门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在粮食流通管理体系中,县级粮食行政执法是关键一环,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泸县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2、泸县既是产粮大县,又是粮食消费大县,粮食总产量54万吨,全县拥有粮食经营企业137家,其中2家国企。自《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手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全面贯彻实施粮食流通法津法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为维护县域内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泸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正在逐步迈入正轨,日趋规范,但在执法实践中显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采取务实的措施加以解决。二、存在
3、的问题(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虽然建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主要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但是没有设立政策法规和粮食监督检验机构。(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多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的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基本上只经过短期培训后就上岗,对粮食政策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透,特别是对粮食法规中那些宏观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
4、吃不透、把不准,执法能力与执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这就很难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人员配备少。一般县级粮食执法大队只配有2-3人,与所担负的执法工作量极不相称。(三)管理职能分散执法效果差。由于缺乏独立性、能动性,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被弱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主体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权又分设到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多个部门,致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弱化了主体地位。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工作重点不同,难免在工作中为考虑本部门利益造成
5、管理不协调无合力,而这又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无力理顺的,所以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管不住、管不好、不愿管的现象也就由然而生,其执法效果也就相对弱化。目前粮食行政执法事实上是,办证工商带路,执法工商同行,处罚工商实施,在经营户心目中缺乏执法主体地位,丧失了执法权威。(四)粮食经营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粮食经营者对粮食经营必须履行的义务认识不足,没有真正理解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为只要依法登记、照章纳税就行,没必要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况且受旧的体制影响,往往对粮食行政执法不理解、不配合。建台帐有思想顾虑,对经营
6、情况不如实反映。有少数粮食经营者台帐和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全。三、对策及建议(一)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目前,应争取政府将事业性质的粮食行政机关调整为行政编制的粮食行政机关,使粮食行政执法主体符合法定的原则;争取人事部门批准在粮食行政机关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适当增加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调整、充实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
7、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行为。二是要把敢于坚持原则、文化层次高、法律基础知识丰富、熟悉粮食工作的人员选调到粮食行政执法队伍中去,对在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培训,鼓励、支持自学。三是要开展经常性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四是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
8、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多部门,如果配合沟通不够,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将难以避免,就会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相互配合固然重要,但不要过份依赖。因此粮食局作为粮食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承担起牵头、沟通、协调的职责。要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主观性、能动性,要独立地、深入地开展执法工作实践,有为才有威,有威才有位。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