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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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讨论稿)为加快我市企业改制和机制创新步伐,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1]号会议纪耍精神,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改制是我市企业改制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禹门河治理的工作需要,公司面临拆迂,企业改制势在必行。按照国家及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特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改制原则这次改制以“一退两置换”为重点,采取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分离进行的办法,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贷款不悬空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现有资产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职工权益保障的目的。二、企业基本情况山西省众鑫运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

2、国有企业,位于禹门河东南岸,于1964年组建公司,经营范围为运输、汽修、旅馆服务、洗煤焦化、石化等,几十年来曾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过较大贡献。九十年代后期经营市场发生变化,经营业务日趋萎缩,职工下岗,靠租赁收入维持留守运转、职工养老金等费用欠缴。企业资产目前分三大块。一是公司所在地,位于二道涧河,占地30亩(其中汽修厂26.87亩,加油站3.13亩);二是招待所,位于英雄南路2号,占地2.06ffl,建筑面积1360m2;三是焦化厂,位于栗家庄乡南花枝村,占地77.44亩(有土地手续)。三、职工安置政策参照汾政发【2007】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改

3、制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具体标准是:(一)在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资低于汾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二)依据汾政发【2007】40号文件,对“45、55”、“40、50”、“39、49”及以下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政策:1、“45、55”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经劳动部门核实后确认。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按每月最低900元(本人工资的80%超过900元的,按实际金额

4、执行)一次性领取本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的生活补助费。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集体部分,由企业从改制费用中一次性缴付经办机构,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本人原意,也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实行身份置换。但内退和身份置换两种办法只能选一种。2、“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一次性领取补偿金,也可以不领取补偿金,将基本养老保险集体部分由企业一次性缴付至本人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直接进入失业保险程序。3、“39、49”及以下人员

5、,即女39周岁以下,男49周岁以下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每满一年工龄发给900元的经济补偿金,业保险程序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40、50”和“39、49”以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和新企业或其他服务型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3年集体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改制时一并发给职工。符合条件进入失业保险程序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人还可以享受2000元的再就业补贴,在改制时一次性发给本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三)职工医疗保险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亨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退

6、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内退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按退休人员执行。工伤残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企业改制时,职工欠企业款项一并抵顶和收回。四、职工再就业为今后改制创造条件。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报市领导同意,帮助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解决就业问题,凡符合白酒集中产区就业条件的优先录用进行再就业。五、职工安置费用(一)在册职工1、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生活补助费,缴纳达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集体部分。2、“40、50”人员,缴纳至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职工工伤、残等

7、费用。(三)缴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四)再就业岗位补贴、养老保险补贴。(五)欠发职工工资、供养人员生活费。(六)有关福利等费用(独生子女费、烤火费、医疗费等)。(七)劳动人事部门代理费(职工档案手续代管费)。(八)清核资产、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九)部分必须应付帐款。(十)改制及不可预见费用。以上十项有关费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数为准。六、其他事项1、企业改制后,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档案及劳动事务移交市劳动事务代理部门代管(费用从改制费用中提取)。职工再就业,劳动部门按规定优先推荐上岗。2、企业改制后,公司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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