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马镇“幸福搬迁杯”篮球赛活动方案设计

巧马镇“幸福搬迁杯”篮球赛活动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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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巧马镇“幸福搬迁杯”篮球赛活动方案一、活动名称:巧马镇“幸福搬迁杯”篮球赛。二、活动目的:树立相互支持的团队精神和整体意识;激发我镇人民的工作热诚和拼搏创新的能力;树立良好心态。展现我镇生机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昌盛和发展。三、参赛对象:巧马镇以各村为单位,机关代表队及巧马镇中心学校代表队四、篮球比赛报名要求:1、篮球比赛报名范围为巧马镇镇籍及巧马镇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请外援。2、每位队员只可参加一支球队3、参赛队划分:①男队:巧马村代表队、纳贤村代表队、者告村代表队、板坝村代表队、孔屯村代表队、锅厂村代表队、纳桃

2、村代表队、尾贤村代表队、镇机关代表队、巧马镇中学校代表队,共十个队。每个代表队最多只能报12名队员,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队参赛前需用个人身份证登记)②女队:镇机关代表队、巧马镇中学代表队,每个代表队最多只能报12名队员,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队参赛前需用个人身份证登记)4、比赛抽签决定,分A、B两组,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淘汰赛,胜者进入决赛,决赛采用小组循环争夺冠亚季军。五、比赛安排:1、比赛场地:巧马镇中心学校篮球场2、比赛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日比赛采用抽签对阵,首先进行小组循环,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轮。

3、比赛采用是上下半场制,半场比赛时间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双方交换场地。3、每队上场人数为5人,换人不限次数。六.比赛纪律规定:1、超过10分钟仍未到场或人员不齐则视为自动弃权。2、各队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如有违反报名要求则取消报名球员比赛资格。3、每队必须统一服装。4、所有参赛队员保证比赛“友谊第一”原则,场外观众不得野蛮扰乱比赛秩序,否则将取消继续观看比赛资格并做违纪处理并全镇通报。5、场上球员必须尊重裁判的判罚,场上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判罚,否则给予技术犯规警告,严重者(两次)将被罚下场。比赛过程中如有球员有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则视同

4、技术犯规。6、场上球员不可有围攻、指责、漫骂裁判,不得有故意延误比赛等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一旦发生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做违纪处理并进行全镇通报。七、比赛规则:1、比赛采用禁区3秒、后场8秒,不采用24秒规则。2、比赛由四节组成,每节10分钟;由于赛程安排紧凑,所以全场采用跑时制,末节最后两分钟开始禁时。3、暂停:在上半时的任何时间每对可准了2次暂停;在下半时的任何吋间可准予3次暂停,以及每一决胜期的任何吋间可准予1次暂停。(末节最后2分钟,在一次成功偷懒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暂停除非裁判员己经停止比赛。)3、凡投篮、

5、上篮犯规的,均由被犯规者罚篮2次。4、凡被判罚技术犯规的,均由对方进行1罚1掷。5、累计犯规超过5次者将被自动罚下。6、被罚下场者不得换其他球员服装上场继续打球,违反者将取消该队木场成绩。八、裁判员队伍:刘明钱、刘建国、黄玉兵、岑著恒、周婷、韦瑜、李平、徐朝政九、经费预算:1、各代表队生活自理。2、裁判服装,500元/套,总计:4000元;比赛用球3个总计:1000元;口哨50元每个,总计:400元;3、奖项设置:①男队: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两名,道德风尚奖六名。冠军:8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2000元道德风尚奖:1000元②

6、女队: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冠军:4000元亚军:2000元总计:34400元4、奖牌12块,每块250元,总计3000元。经费总计:37400元。主办单位:尾贤村民委协办单位:孔屯村民委锅厂村民委承办单位:册亨县巧马镇中心学校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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