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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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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公路设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具
2、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第四条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标准和评分计算方法见《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O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3.组织对信用评价年度内
3、在我省从业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各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1)在我省承担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2)在我省承担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3)在我省承担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新建独立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4)无上述第(1)、(2)、(3)条从业项目,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4、。上述第(1)、(2)、(3)条从业的设计企业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式参与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企业。4•发布我省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并上报交通运输部。(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2.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定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以外公路项目上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3.
5、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权限对参与信用评价的设计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项目设计企业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价表》,并对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第六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定期评价。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设计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
6、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二)动态评价。公路设计企业评价期内若受到省、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上级主管单位表彰认可的从业设计企业也适用动态评价原则。第七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或督(检)查结果、奖罚通报、决定等;(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三)举报、
7、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判决、裁定、认定及审计意见等;(五)其他可以采信、认定的有关资料。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内有关单位的发文日期或认定时间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第八条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一)自评工作有广东省从业项目的设计企业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无广东省从业项目的设计企业,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二)评价工作1•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
8、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并写入评标报告上报。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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