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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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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社会公平的税收分配对策的思考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其原因是多方而的、复杂的,但本文主要从税收的角度审视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税收;对策思考一、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的现状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年均9%以上的高速经济增长,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持续扩大化和显著化,给人们的生活和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这使得对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也
2、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国际上,经济学家们通常用洛伦兹曲线计算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如图)。图1洛伦茨曲线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系数处于0.3-0.4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而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我国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2004年,占城市总人口10%的高收入者占有45%的城市财富。专家计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5,2002年的0.46,2006年的0.50,到了2008年基尼系数又上
3、新高,已达到了0.65,显著超过通常所说的警戒水准(0.4),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西方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水平。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税收原因分析税收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实施的可行性为各国政府所广泛运用,但从我国近年的实践来看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还是比较薄弱的。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微弱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
4、重偏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不合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个人所得税的扌II除方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扌II除实行综合扌II除方式,采取定额扌II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未能考虑到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总收入、赡养人口等情况,忽视了收入水平与现实纳税能力的区别,影响了个人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平性。三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过窄。个人所得税来源过重地偏向属于劳动收入的工薪所得,部分非劳动所得的高额收入却游离在税收调节之外。(二)个人收入支出环节的消费税
5、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个税种,将普通化妆品、护肤品等列为税目。2006年乂对消费税制进行了改革,新增了一些税目,包括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在调节高消费支岀方而的作用还有待继续提高:一是现行的消费税对一些消费行为未能课税;二是消费税的调节作用错位,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社会消费状况。(三)个人财产积聚环节的财产税调节不力一般可把财产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一般财产税,它是对财产所有者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进行课征,税率多采用比例税率,其纳税人
6、多为个人。二是特别财产税,它是对特别选定的对纳税人所拥有的某些财产分别课征,主要有土地税、房产税或房屋税、房地产税、不动税等。三是财产转移税,它是对财产所有权的变更进行的课税,包括土地或房产交易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但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主要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构成,财产税额的作用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当微弱。(四)个人财富转让环节未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我国的遗产税虽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却一直未能开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程度已有提高,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的财产已积累到相当规模。遗产税与赠与税
7、的缺位使得税收无法消除严重的财富累积效应。三、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的税收分配对策的思考个人收入是通过收入分配形成,但毕竟不会永久停留在收入状态上,会用来消费、购买财产、形成遗产,单一的个人所得税难以形成有效的调控。因此,必须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保障、以其它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对个人收入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监控。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制,完善外部配套措施,确保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充分发挥。(-)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制即在进一步规范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较低的比例税
8、率在支付环节从源课征,年度终了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来源所得,对总额达到一定限度以上者,采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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