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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商法第2课,合伙企业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2、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1、商事组织,又称商事企业,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相关概念]2、营利性活动一般为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的活动,通常都是在工商局登记的经营性活动.商事组织的类型非法人性质:个人企业合伙企业法人性质:公司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又称独资经营企业,指由一人出资兴办,财产完全由出资者个人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该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法律特征: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三者的区别区别名称所依据的法律出资人范围责任形式组织形态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自然人个人财产无限责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人或家庭个人或家庭财产不采用企业形式一人公司《公司
3、法》自然人或法人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企业法人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商;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模拟法庭]2008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独资家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公司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公司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
4、,该公司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公司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供担保。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在该公司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公司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
5、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公司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公司,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论]在这起典型的因税收保全而引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部门能否因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而冻结投资人存款?[简评]按照《担保法》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经济发展研究所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提供担保的资格,因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予认可,
6、该担保未能成立,加之该公司又不能再提供合法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冻结其公司账户。由于该公司为独资企业,加之其公司账户上已无资金可供冻结,税务机关只有冻结其投资人的储蓄存款。故税务机关做法并无不妥。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以下情形一旦出现,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弃权(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
7、0日内,或看到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案例张华以个人财产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后张华意外身亡,其妻和成年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企业解散时,由其妻和成年子女直接进行清算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其妻和成年子女直接进行清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清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现张华已死亡,其妻和子女没有继承该企业,因此应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第二节合伙
8、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种类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风险投资”特殊合伙隐名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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