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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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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独立性履约保函的风险及防范论独立性履约保函的风险及防范一、银行保函业务概述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L/G)或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于担保银行的担保责任和功能不同,银行保函也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按照其使用范围,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按照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从属性保丙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
2、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其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即合同与保函是一种主从关系。独立性保函又叫见索即付保函,其虽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合同,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合同与保函是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属于独立性保函。本文以一则独立性履约保函为背景展开论述。商业银行开展保函业务,可以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盈利水平,增加资金流量,扩大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但同时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务必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保函业务风险防范。二、独立性履约
3、保函应用实例介绍2009年中国苏州某服装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中标西非贝宁共和国某文具采购项目(招标方简称B公司),签订金额为USD180000的CIF合同。合同规定:合同生效后卖方A立即开立以买方B为受益人的独立性履约保函,待B确认保函后再开立信用证,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同时还约定样品须经买方确认,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期为2009年8月至9月间。买卖双方于5月1日签订合同,卖方A公司于5月6日向中国苏州H银行申请开立独立性保函,主要条款如下:1.索赔条款:II银行同意在接到受益人B提交的因A公司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书后的14天内,向受益人B支付累计
4、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需提交书面索偿书,并随附申请人违约声明。2•担保金额:USD36000(即合同金额的20%)o3•保函生效:该保函自签发ZH起生效。4•保函失效:保函生效后180天或货到目的港,以较早者为准。H银行应A公司申请于2009年5月10H开立独立性履约保函,考虑到A公司是该银行老客户并冃其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并未向其收取保证金,只是落实了有关财产抵押措施。5月13FI保函开抵B公司,并于翌日收到其确认函。A公司加紧采购原材料生产,并一方面寄送样品供B确认,一方面催促其尽快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对样品一再挑剔,不予确认,也没有开立信用证。眼看交货期临近,II银行建议
5、A公司马上要求B公司延长装期,但B公司既不确认样品开立信用证,乂不延长装期,并坚持按违约处理。10月8H,II银行收到B公司的书面索赔书,称A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装运,H银行必须在14天内赔款。H银行立即与A公司联系并要其提供情况说明。A公司称,未能按吋装船交货不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B公司故意刁难,其提供的样品完全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并随附了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另一方面,B公司迟迟没有开立信用证,如果贸然装船恐风险太大。II银行虽同意A公司的说法,但鉴于自身开出独立性保函,没有权利和义务干涉合同条款,为维护银行信誉,只能一方面督促A公司立即备妥赔付资金,另一方面
6、与受益人B进行交涉,说明索赔书未按保函规定明确指出“A公司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要求通过银行证实有关索赔书的真实性。经多方努力,A公司同意该行扣划其账户资金至保函保证金账户备付。10月15H,II银行收到受益人按保函规定重新出具的索赔书以及其开户银行发來的加押证实电报,证明索赔函真实有效。次Fl,H银行按规定从相关保函保证金账户内划出资金按规定办理对外赔付。三、独立性履约保函业务下银行的风险及防范本案是采用信用证与履约保函方式相结合的国际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合同条款担保银行要对基础合同进行认真审查与评估,对明显不利于申请人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独立性履
7、约保函作为独立自主文件,一经开立即与原基础合同独立,银行是否对外偿付也只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保函的规定,银行无审核基础合同的责任。但是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对外赔付责任,所以银行为了自己的13后免责应认真审核基础合同,对于合同中不利于申请人的条款及吋提出修改意见,银行甚至要监督申请人履约情况。本案例中合同规定“样品须经买方确认”,这一条款使得卖方在交货履约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买方拖延确认样品,或对样品品质无理挑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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