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基层阳光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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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为规范基层更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行为,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一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及所辖基层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行100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二、基层更疗机构考核评分细则(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未采购也未上报积分,则当月评分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未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釆购、配送、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基层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且未在次月16日之前(逾期则无法再报

2、)提交上月的采购量(包括基本药物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总收入(业务收入)、屮药饮片、民族药品(只针对民族地区)、毒、麻、精、放及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等属于自行采购的金额),则当月评分0分。(二)是否上网采购,分值30分。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H在基层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药品并按要求填报阳光采购积分,得30分;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未采购中标药品,但仍按要求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得30分;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上网采购中标药品,但未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得15分。(三)每月上网采购订单不超过3次,分值2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在基层采

3、购平台上制定采购订单次数不超过3次,则得20分,每超过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分值3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层采购平台上的目录采购中标生产厂家的药品,则得30分,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中标药品1个则扣当月该考核项15分,扣完为止。(五)及时将药品销售收入缴至棊本药物集中支付账户,分值20分。基层更疗卫生机构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药品收入上缴至基本药物集中支付专账管理,由基本药物集中支付中心在10-15S确认,得20分;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时上缴(基

4、本药物集中支付中心未确认),当月该项评分0分。三、对各市(州)的考核基层医疗一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内容及标准已纳入对市(州)卫生局绩效考核工作中。各市(州)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类:(-)平时考核即每月根据各市(州)辖区内应上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阳光采购积分,算数平均后为该市(州)当月积分考核情况。(二)年终考核即根据每月市(州)积分情况,算数平均后为该市(州)本年度积分考核情况。考核数据均以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配送、支付监督管理平台上收集的相关数据为依据。考核结果通报分管省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医改办、

5、省药械集中釆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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