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查工作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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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要点一、审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书面审查数要比2011年劳动用工信息确认的用工单位数增加15%以上(具体数据见目标任务分解表,其中在劳动用工信息系统中加“%”的空挂户不列入书面审查考核)。信息数据来源包括工商新注册登记、社保系统数据、2011年发生投诉举报的遗漏单位、近三年来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改制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二、通知发放“市一区四园”、乡镇(街道)人社所及相关主管部门在2月10日前对

2、所属用工单位发送书面审查通知,并填写统一样式的签收单。三、表格填报这次书面审查统一使用由监察大队提供的表式填报齐全,特别是职工花名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并且使用了新的样式,如不使用一律无效。8人以上用人单位填报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8人以下的单位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四、职责履行审查过程中如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审查通过,并在系统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已审”,在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劳动关系稳定”。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在系统中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待审查”,

3、指导其自行纠正后更改为“已审”,在系统中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一般监管”,以下情形列为一般监管: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时间超时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职工花名册、信息采集表等表格信息填写不全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的。逾期未纠正、违法情节严重或拒不参加书面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应依法立案处理,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转立案”,在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重点监察”,以下情形列为重点监察:使用童工的;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4、无职工考勤记载或未记录、提供工资清单的;收取押金的,其他列入违法查处的案件。在3月26日至4月300,将对“待审查”、“转立案”单位实施复审或重点监察。五、资料收集信息采集表及职工花名册是一式两份,一份放在人社所,一份带回,其余资料全部带回,先由各主办监察员保管,如需移交需填写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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