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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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汶上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8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J2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改[2010]5号)等文件精神,

2、现与你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一、认真落实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经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你乡(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万元。根据有关要求,你乡(镇)要在2010年底前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逾期化解部分不予补助。二、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金的筹集和管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26号),上级财政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适当补助,你乡(

3、镇)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2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0]13号)规定,偿债奖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中央和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将根据各地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按比例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奖金特设专户,市县承担的化债资金要及时拨入特设专户。要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偿债奖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准确全面

4、掌握债务化解情况,确保偿债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销号制度你乡(镇)偿债主管部门要与县财政(国库)部门及时沟通偿债奖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并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有关情况。对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同时,你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1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

5、]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财农改[2010J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严禁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不留经费缺口。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源头控制,学校基本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要进一步规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行为,严格控制出台各种新的教育达标、升级、评优和超规模建设的文件。要建立健全农村

6、中小学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学校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五、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考核验收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完成后,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你乡(镇)化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如提前完成化债任务,可主动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

7、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若考核验收不合格,县财政局将按一定比例扣回补助奖金。六、严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纪律你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化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

8、式两份,分存汶上县人民政府(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你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汶上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签字: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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