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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月华乡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全乡范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全局消防、全民消防、全警消防、全员消防”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紧紧抓住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彻底清查“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力保农村消防安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三节”(元旦、春节、元宵节)、“两季”(冬季、春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重特大火灾绝对杜绝,不发生亡人火灾,全乡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剿火患”的战役工作领导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乡长陈忠义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陶义杰同志为副组长,冷平、魏云富、陈杰全、杨剑、范袁慧星等同志为成员的乡“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 公室,由安全办公室陈杰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清剿火患”行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全乡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全乡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地下建筑。对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號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面以及自动消防设號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农村重点村寨。各村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村组50户以上连片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全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辖区、本领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全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火灾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实施。安全办、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负责“清剿火患”工作的组织,并对全乡的“清剿火患”工作进行督导。安全办要加强对各木材加工厂、建筑行业的排查整治,规范各工厂进户电源线路,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派出所在加强对小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属于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的其他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林业站加强对全乡林木防火巡查;供电所要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村寨进户电源线路。全乡内各部门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除对本乡、本单位及下属的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还要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分别对以下社会单位实施排查整治。(二)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排查。全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足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对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实名制”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三)立足全警消防,实施多警联查。明确治安、交通管理、 林业等警种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联合清剿火灾隐患的工作机制。联合治安部门强化日常治安巡逻检查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办理关停查封、强制拆除清除等消防违法案件;派出所要开展消防工作,加大对“五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协调林业站针对火灾高发易发时期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四)铁腕整治隐患,严格刚性执法。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乡政府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宣传,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全乡要借助“119”消防宣传日策划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剿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 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五、行动步骤“清剿火灾”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层层动员。全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深入推进“清剿火灾”专项行动的开展。(二)摸排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20日)。全乡各有关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灾”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的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个村寨、社区,不漏一处火灾隐患。同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2月20日)。乡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清剿火灾”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为确保“清剿火灾”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安全办、林业站、派出所组织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全乡开展“清剿火灾”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凡被督查组发现检查过的单位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月华乡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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