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287168
大小:2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0
《诉讼真实论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诉讼真实论蔡冲一、对我国诉讼真实观的反思(一)从诉讼活动看客观真实右无实现可能首先,从采证来看。一方而,绝人多数办案人员不可能目睹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而只能在案件发生以后,通过收集、审杳、判断证据,通过一整套法定程序来查证案件事实。另一方血,市于办案人员的水平、侦查手段等条件的限制,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资料也是有相当困难的。就案件事实而言,它只是曾经存在过,而非客观存在着,由于时间的流逝性和不可逆转性,这些事实是不可亜演的。虽然这些事实在其存衣的过程中会将自己的信息注入周围的环境中,会留下一定的证据,成为诉讼证明的基础。但是,证据并不等于案件爭实,对证据的认识,并不必然导致对案
2、件事实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经过感知——记忆一一表述三个阶段,发牛或多或少的差错在所难免;科学的勘验与鉴定也会岀现偏差。因此,采证阶段的客观真实性是难以保证的。其次,就法庭质证、认证來看。证据是否合法是其能否被采信的决定因素。各国对丁•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均持否定态度,即使该项证据在实体上是真实的,也会因其搜集程序上的非法性而不能进入诉讼证明的轨道。我国虽然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小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3、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小规定对于采用以上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对非法取得的可能反映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证据的排除,使得经过认证后的证据也不可能完全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官的判断。法官对于案件的判断是基于质证后的所有合法证据。rh于法官也是常人的一份子,在对案件事实认定时,难免会受个人学识、牛活经历和价值取向的影响。而且,在相当情况下,证明与否之间存在的仅是微妙的差别,尤其在一些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和意志等主观因素为定案关键的案件,这些确定程度相当程度上是依据一定的事实按照经验法则作出推断,这就很难避免推断的主
4、观性,也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和确定无疑。因此,在诉讼屮最后事实的认定只能是法官在其内心确信该案件的事实己经得到证明。不难看出,诉讼中的证明要达到客观真实无疑的程度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二)从诉讼活动的性质看客观真实有无必要实现首先,诉讼中的认识有别于哲学概念中的认识。两者区别如下:笫一,哲学上的认识是要认识现存事物的木质和发展运动的规律,而认识案件爭实需要在人们头脑屮重新再现过去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抽象出该事实发牛运动的规律性,尽管案件发牛运动的规律有助于认识案件的事实。笫二,认识物质世界的一般规律可以上下儿千年、儿万年、儿十万年甚至更长,认识案件事实活动的空间范围限定于诉
5、讼程序中,时间范围限定于案件审理时限的范围内,有可能出现诉讼程序以外和诉讼程序Z中的事实构成的分歧。其次,诉讼活动不是认识活动。不可否认,诉讼活动中包含着必要的认识活动,没有办案人员去听取、收集、审查有关的证据材料,是不町能对案件做出实体性裁决的。但是,止如陈瑞华在《刑爭审判原理论》屮指出的那样:“刑爭诉讼是一种认识活动但不仅仅是认识活动……刑事活动不仅仅是一种以恢复过去发生事实的真相为目标的认识活动,而冃还包含着一种程序道徳价值目标的选择和实现过程。”典型的认识活动只存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在审判阶段,法庭所进行的实际是一种“向法官'证明”甚至“证明给人看”的活动,它必
6、须存在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明确证明的对象和待证的爭实,确定证明活动成功所需要的证明标准。这里更多涉及的是法律规则的使用和法律价值的选择问题,与认识活动毫无关系。最后,诉讼产牛于社会冲突,它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对案件事实的揭示只是为争端的解决捉供一定的事实依据,创造一定的条件,而不是诉讼的最终H的。在事实真相无法得到揭示的情况下,法官依然要对进入诉讼领域的争端做出权威的裁决结论。可见,法官就争端和纠纷的解决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诉讼活动的性质本身并不要求实现客观真实,因此以客观真实为标准实无必要。二、确立法律真实观的意义既然在刑
7、事诉讼中,客观真实一方面难于实现(在有些情况下其至根本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又不是诉讼活动的本质追求。我们的客观真实观实有认真反思一下的必要。事实上,当代世界,从证明标准上來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beyondreasonabledoubt)还是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freeevaluationofevidencethroughinnerconviction),("内心确信"实际上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正面界定,两者具有明显的同一性)实际上都是一种主观标准。它和相应的证据规则结合起来,一方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