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受贿罪规定的缺失及其对策

试论我国受贿罪规定的缺失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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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受贿罪规定的缺失及其对策试论我国受贿罪规定缺失及具新动向的对策论文摘要:受贿是-•种权钱交易行为,是腐败犯罪屮所占比重较人的一•种犯罪,受贿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当前经济的转型时期,如不依法惩治,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受贿犯罪的司法实践是复杂多样的,现有惩治受贿罪的立法条款尚冇不完善之处,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虽然法律上对受贿的疋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对于法条的认识理解仍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将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对腐败的惩治。因此,

2、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探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引起大家対受贿犯罪的深思,加强修订和完善各种法律条款,积极思考受贿犯罪新动向的对策。本文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受贿罪为切入点,从现行刑法规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及刑法修止案七有关内容为视角,分析探讨我国受贿犯罪立法规立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缺失,并从立法、惩处、教育、捉高受贿成木等几个方而研究遏制受贿犯罪新动向的对策,以期法律进一步完善,执法于法有据,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依法惩治各类腐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关键词:受贿罪缺失新动向对策—、我国受贿罪立法规定的缺失(-)现

3、行受贿罪的法律规定部分内容存在问题1、“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不明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凶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在主要侵犯职1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述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行为财产权利,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行为表现内容:一是行为人眉••接利用木人的职权,职务范甫内的权

4、力,强调的权钱交易的直接性;二是行为人不直接利用职权,但将木人的职权或地位,作用于他人的职权或职务,通过他人的职权或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体现了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的间接性。在这一规定中,受贿的行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索贿即索取他人财物,指行为人主动向相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取财物。其特征是行为人索要行为的主动性和他人交付财物的被动性;索贿行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可以是木人直接索取,也可以通过他人间接索取。二是受贿即收受他人财物,指行为人对他人给付的财物了以接受,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不管以何方式接受只要据为己有就构成。其特

5、征是行贿人给付财物行为的主动性、自愿性和受贿人接受他人财物行为的被动性。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定不一致,两高也没冇具体的司法解释。主耍表现:收受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但索贿的,构成受贿则没冇“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备的耍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成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合理根据?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不好操作,笔者认为从立法方面还是司法解釋都应尽快完善和明确的司法实务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为他人谋求取得某种特定利益。这里所说利益,可以是合法的利益,也可以是非

6、法的利益,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其一,己经许诺为他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其二,止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尚未曾取得成果;其三,为他人谋取利益己经取得一左进展,但尚未完全实现;其四,2为他人谋取利益,己经全部实现了他人的要求。曲此可以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仅限于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只要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这种许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许的,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虚假承诺构成受贿罪有条件的,其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财物后作虚假承诺;其二,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

7、员的职务有关联;其三;因为许诺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兑现,是否在收受贿赂之前、当时、还是之后,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立案标准的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在国内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论意见,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始自许诺,终至实现,是一种行为,因此,

8、应把“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为客观要件更为恰当。2、“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贿罪的构成无关“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左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的争论焦点。刑法第385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冋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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