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282813
大小:50.0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20
《论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陈思颖周君发布吋间:2008-03-2114:05:16[内容摘要]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审判监督程序既是一“人为制度",就难以摆脱人类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比较完美地实现法的安定性与法的真实性之间的统一,再审是对既判力的挑战,也是对诉讼中不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对于审判监督程序冃前存在混乱的现状及其根源进行探讨,建议应首先确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申请再审权及构建以公正、效率、效
2、益为价值目标的科学的审判监督和诉权保障机制,改革和完善中请再审程序,完善再审的启动程序,科学构建起再审的事由,实行审级监督。[关键词]监督程序弊端程序保障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审判监巒程序显出了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不太相适应,出现了一些弊端。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一种特殊程序。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亦被称为“再市程序二再审程序具有四个特征:事后性、法定性、权力性、补救性。当前,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和其他国内外诸多社会舆论对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很多批评建议,希望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能够尽快得到修正与完善。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有两种观点。笫一利I观点:収消审判监督程序
3、,収消二审终审制,设立三审终审制;笫二种观点:在我国继续保留两审终审外加再审程序的诉讼模式,并积极推进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①]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是在这一大廿景下,加大了理论的研究力度,并着手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改进完善审判监督制度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因此,笔者对于审判监督程序H而存在混乱的现状及其根源进行探讨,建议应首先确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屮请再审权及构建以公正、效率、效益为价值目标的科学的审判监督和诉权保障机制,改革和完善申请再审程序,完善再审的启动程序,科学构建起再审的事由,实行审级监督。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怦程序,又称
4、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的确冇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运用。困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1、事后性。裁判在未宣判和未生效之前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法定性。提出再审的理由是法定的,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及《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64条所规定的儿种情形,均不得提起再审。行使审判监
5、督权的主体也是法定的,包括各级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各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上级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肓接启动再审程序。3、权力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党内临督、行政监督,这些监督不会必然引起法律后果,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启动再审程序。4、补救性。其目的是纠正牛: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一)现实的困惑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指对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提起再行审理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些案件进行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司法补救程序,是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除少数由检
6、察机关、上级法院或本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外,审判监督案件多数是山当事人申请再审引起的,因此在事实上包含着两个程序:再审申请复查程序和再审程序。[②]整个审判监督程序过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中请再审——中诘再审审査——决定再审(或了以驳回)——再审。可见从屮请再审审査到再审,是一个前后衔接的完整过程。屮请再市是前査程序,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因此,申请再审程序实质上是审判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请再审工作也是审判监督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诉讼法上的粗放和简约,造成再审程序立法的真空,导致复杳程序存在法律盲区,加上再审程序启动和运作上的问题,造成一方面申请再审难,审
7、查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又“终而不终”,无限再审的尴尬局而,以致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受损,并因此损害社会主义国家及法制形象。(二)程序缺陷和脾端的具体体现再审程序设立以来,在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统一、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等方血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再审启动上强调了国家干预权,忽视了当事人处分权,在事实认定上追求客观真实,忽视了法律事实;在纠错上,注意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从而在实际操作屮出现了以卜•儿种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