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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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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分红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多年来对甲方的经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更好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职责。1、负责对甲方销售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2、积极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努力提高业务员的业务素质,对业务员定期开展培训;积极进行业务磋商,负责交易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3、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种经营报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二条:甲方职责。1、按时发放本协议签订前约定的工资及福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等。其中工资:福
2、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2、每年年终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销售报表及盈亏报表。3、按约定事项准时发放乙方所得款项。第三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在甲方服务两年以上,并属甲方的部门领导或者经理级别以上职位。2、乙方无须资金投入,但必须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履行第一条的职责。3、甲方稅后需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4、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5、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第四条:分红约定。1、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7%分红。2、甲方根据年度销售额的增长比例来增加乙方的分红比例。具体为3、甲方必
3、须在本年度末发放乙方分红所得的80%,其余20%为跨年度的6月30日前发放。4、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第五条:本协议两年签订一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股份分红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
4、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1.3•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作。分配方式:3.3.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按月(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
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若当年乙方按—%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贰拾肆万圆的,则甲方前期按月向乙支付的工资(合计:人民币)为当年最后分配结果。3.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甚至亏损则没有分红,乙方仅获得工资收入。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6、;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1.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6•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步车辆一台,生活住房一套
7、,为其子女安排上学。权利义务:•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2.4•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5•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领衔开展设计类业务,以便与甲方的生产与工程业务信息形成互补,积极提升甲方在钢结构领域的知名度。设计类业务收入归乙方支配,不纳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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