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

ID:44256342

大小:2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20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_第1页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_第2页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_第3页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_第4页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商务活动,是对整个贸易活动实施电子化。它具有营运成本低、用户范围广、无时空限制以及能同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等特点,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又一个经济增长的亮点。有资料表明,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到2400亿美元,2000年约达5000亿美元,预计至2003年将达到1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给传统贸易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重大影响,同时

2、也给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特别是它所表现出来的无址化、无纸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五大特点,已足以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给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和有形交易对象基础之上的税收政策带来巨大挑战。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认真分析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探索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的挑战与冲击1、电子商务对增值稅课稅的影响。现行增值稅通常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依据。但对电子商务而言,销售者不知数字化商品用户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增值税出

3、口退税。同时,用户无法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务是来源于国内或国外,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缴增值税。另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拥有不同的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而且用户可以利用WWW匿名电子信箱来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难以明确是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按目的地原则征税难以判断,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造成极大影响。2、电子商务对所得税课税的影响。现行所得税制着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及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

4、同的课稅规定。电子商务出现后,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传输和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商品和服务难以界定。占电子商务绝大多数份额的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如书籍、报纸、CD及计算机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其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稅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导致课稅对象混乱和难以确认,不利于稅务处理。3、电子商务对印花税课税的影响。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是“隐蔽”进行。电子帐本本质上是一个数据库,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

5、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4、电子商务对国际稅收的影响。⑴电子商务模糊了对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一般都以有无住所作为居民的判断标准。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传统商务的时空限制,无论纳税主体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设于何处,它都可以在任何稅收管辖权范围内设立网站从事商业活动。故当具有多重税收管辖权的特征时,税务机关就难以确定利用网站从事交易的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以致难以实现税收课征权力。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定义及其判定标准。⑵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缔约国一方

6、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应向该国纳税。范本第五条明确了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等等,但没有对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作出解释。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能通过设在中国服务器上的网址销售货物到境内或提供服务给境内用户。但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没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构成常设机构等涉及电子商务的问题作出任何规定。按照协定的有关规定,“专以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不应视为常设机构,相应地,也无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服务器或网站的活动是否属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而不构成税收协定意义

7、上的常设机构,给税收协定的解释和执行提出了新课题。⑶稅收管辖权的冲突。随着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全球化,很难确认网上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对象的法律地址和身份,那种明确区分收入来源的做法不仅对企业是一种负担,而且在国际税收协调中也很容易发生争执。传统税收管辖权大都是以各国地理界限为基准,而电子商务具有超越国界的特征,使得各国以领地或领海为税收管辖权的观念受到考验。目前各国仍围绕着是以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并重,还是转向单一的居民管辖权等问题展开讨论,但具体的做法大多是结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我国税法中就中国居

8、民在全球的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等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判断标准是不同的。比如,对销售商品的征稅,主要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对劳务的征税则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特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