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 办法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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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建[2008]142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租赁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第238号)同时废止。二○○八年七月十六日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一、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

2、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二、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守本办法。三、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四、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负责全市建

3、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及其信息数据库建立、向行业提供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的审查及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是各自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建管站(安全站)具体负责实施区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备案五、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备案由产权单位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凡未经市安全站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六、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时,应提

4、交以下资料:(一)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不能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应提供由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据的设备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报告);(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以上所提交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七、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武汉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资料,到市安全站办理登记。符合国家、湖北省相关标准的,市安全站应予登记,核发登

5、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安装、使用。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和登记,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规定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4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五)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九、市安全站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并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分别为备案牌和备案证。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应持备案证明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到市安全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

6、筑起重机械,必须到市安全站办理备案证明注销手续:(一)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三)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第三章安装(拆卸)告知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责令使用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一)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二)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三)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四)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十三、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7、(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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