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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涪陵区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涪陵因卿局所属事够位聘专蟻术人员为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C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考核招聘15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460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招聘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名额及岗位本次考
2、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其中:涪陵区规划勘测院专技岗位2名,岗位类别及等级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上;涪陵区规划服务中心1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三、招聘范围和对象(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龄在35周岁以T(1980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建筑类。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其他要求: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四、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现场
4、报名。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H,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o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办公室(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下同)。联系人:蔡显琼,023-72379329,15823683717O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持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
5、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二)考核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三)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
6、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规划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
7、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四)政审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规划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及区规划局网站及办公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
8、为7个工作日。(六)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规划局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J37号)和《重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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