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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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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木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遴选,是指省直机关从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Z-O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徳才兼备、以徳为先,坚持公开、公平
2、、公正,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冇相应的职位空缺。遴选职位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开遴选注重选拔优秀选调牛。笫五条公开遴选应当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组织1—2次。笫六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第二章遴选资格条件第七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木条件,
3、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二)具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丿力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和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四)具有大学木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六)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七)身体健康;(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
4、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笫八条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形Z—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止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条公开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和制定计划;(二)制定方案;(三)发布公告;(四)报名与资格
5、审查;(五)考试;(六)组织考察;(七)公示;(八)决定与任职。第十一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有必要时,也可于当年6月提出并中报下半年公开遴选计划。第十二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公告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各职位遴选人数;(二)公开遴选范围、报名资格条件;(三)公开遴选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四
6、)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五)考试科廿、时间和地点;(六)其他相关事项。第I•三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公务员木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木人同意后曲组织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第十四条报名人员应在公开遴选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网站或地点报名,并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学历证书以及公开遴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
7、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公开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Z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lo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第I•五条公开遴选考试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一般由公开遴选机关组
8、织实施。笔试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耍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耍时,可在笔试、面试中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第十六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遴选机关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计划或合并职位。第十七条面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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