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法总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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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法大校考民法总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答: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意义:(1)请求权概念产生进一步增强了民法的体系性,使得民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由于请求权体系理念的发展,为从整体上把握和运用民法,从体系的角度运用民法,发挥了重要作用。(3)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范围,通说认为,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为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4)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类型:(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

2、权;(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效力: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的人产生效力。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类别一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三是无权处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五是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与

3、无偿的法律意义。答:A.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B.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D.主张撤销权。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撤销权。E.对当事2018法大校考民法总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4、简述“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其意义。答: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含

4、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意义:1)诚实信用原则通常被简称为“诚信原则”,它其实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讲究信誉、格守信用,不但意思表示要真实,行为要合法,而且不能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2)“诚信原则”被称之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其以交易道德平衡利益冲突,既有一般指导作用,又起着善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的作用。3)诚信原则还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当时立法尚未预见的新情况和新问

5、题时,法官即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此,诚信原则的确立亦即意味着民法可以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法官的能动性。5、简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答: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6、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表面要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仍须具备代理的表面要件。2.特别要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

6、成立的有效要件。7、简述平等原则的含义。答:《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8、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但宣告失踪可成为宣告死亡的直接证据。主要区别在于:2018法大校考民法总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2)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

7、;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3)申请人不尽相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5)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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