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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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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n管理规定总贝g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基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建设科技进步和推动行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科技基金支持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的以下研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四)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项目;(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及研究项目;对已列为国家、省或部的重大科技项目,也可适当资助。第三条科技基金项目面向全市。我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均可依照木规定申请;市属非建设系统单位及驻我市的部属、省属单位可与我市
2、建设系统的单位合作进行项目研究,但原则上由市属建设系统的单位中请。申报立项第四条科技基金于每年第二委度接受申请(以通知时间为准)。第五条申报单位须按科技项目申报软件系统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科技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将《科技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软盘,送达市建委。多个单位共同中请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第六条科技基金项Fl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申请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广州市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进行评审;第年批准的经费少于5万元项目的经费总额应控制在年度经费总额的10%以内。第七条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应具备
3、以下条件:(-)能对现有工程技术、工艺方法方法带来变革,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广州市建设事业科反进步和生产发展。(-)研究目的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正确。(三)课题组成员素质较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备条件较好,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原则上,申请项日不能由同一人同时任两个项日的负责人。(四)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如采用研究报告、工艺流程、新产品等形式,某些理论研究课题也应以科研论文形式体现。(五)课题研究可望达到的总体水平应在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六)应充分利用国内已有成果,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第八条根据科计委评审意见,市建委审定后下达计划通
4、知书。第九条科技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由市建委科技设计处与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第十条科技基金的使用,根据项目的性质、预期效益等情况采用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三种形式,其中偿还金额数目在立项予以确定。无偿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纯属社会效益而对科研开发单位没有或基木没有直接经注效益的项目,重点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预测和软件学研究等,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有偿和部分有偿的经费,主要用于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或者取得成果后,能产生经济效益并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是新产品试制、工艺革新等。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市建委的计划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办理拨款手续。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第十二条承担单位对市建
5、委提供的经费,必须按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设立专项帐目,接受市建委的检查和监督。跟踪检查第十三条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并接受市建委和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监督。每年六月底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自查,并向市建委提交《市建委科技基金项目进度跟踪检查表》。市建委将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组织抽查。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向市建委交回拨款,并向市建委提岀撤消中请。(一)在计划下达后第一年内,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按合同进行研究工作的;(二)擅自停止实施或变更研究计划的;(三)项目按计划实施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因故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本项目研究,且所在
6、单位无能力继续完成该项目研究计划的。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需作重大修改吋,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市建委审批。对上条(三)的情况,若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该项目研究计划的,须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市建委审查批准后,继续予以支持。第十六条属第十四条(一)、(二)情况的,以及未如期偿还所应偿还经费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科技基金项目的资格。市建委将根据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以后中报科技基金项目的意见。项冃验收与成果管理第十七条科技基金项目完成后,必须由市建委进行验收。项目的验收可采用结题、评议或鉴定等形式,但拨款在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有要用鉴定形式验收。第十八
7、条项目的合同到期后,承担者须在两个月内申请验收,并向市建委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作报告;(二)技术研究报告;(三)其它必要的附件和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及反映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等);(四)经费结算报告。项冃承担者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应提出书而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市建委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第十九条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结题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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