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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德庆县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县政府、县直单位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第三条县城区公租房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第四条县住房和城
2、乡规划建设局是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县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县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县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县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
3、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第五条县政府负责协调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县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
4、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县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对象条件第六条公租房申请对象为具有县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土地被政府征用(无耕作土地)的城区农业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
5、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县政府及单位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公布。第八条申请公租房对象除具有第七条规定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县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县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
6、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租房。(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3年;2、在申请地工作满3个月并与申请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3、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县城区工作并居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2、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面积等符
7、合县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四)土地被政府征用(无耕作土地)的城区农业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县城区(非农)户籍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执行。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具有县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县城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
8、同申请人。第十条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由居(村)委会接收并初步形式审查。新就业无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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