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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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129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294号)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2015年4月30日成都市发展鹹鞍员会文件成发改收费〔2015〕294号成都市发

2、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物价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精神,现就我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二、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后,已入校在读学生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直至学段毕业

3、。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在招生宣传单及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特此通知。-•和成都市发改委jTTI#、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印发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4M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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