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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捉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特制定木办法。笫二条向我院中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洋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二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三条木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购买、岀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
2、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以不止当手段将他人成果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未经严格论证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等行为;(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笫四条学位中请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屮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
3、学位论文是否曲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具体要求为:(-)指导教师应对学位中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位申请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二)指导教师应定期组织学位申请人参加研讨活动,了解其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三)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人开题报告,确保开题工作质量,同时把握开题工作进度,把好学位中请人员开题报告关;(四)指导教师认真对待学位论文屮期检查环节,对未按时完成研究内容或未按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论文,要督促学位中请人加快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论文,要及时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五
4、)指导教师在答辩环节要对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岀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推荐参加论文答辩;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四章调查处理机构及程序笫七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调查与认定。第八条通过论文检测、评阅、答辩、公示、抽检和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疑似作假行为,经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情况属实的,
5、由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岀具鉴定结果并将书面材料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其汇总后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存在争议的,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第五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笫九条学位中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拯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屮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
6、屈于木院在读学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属于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笫十一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院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学院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系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对该系部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其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三条对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及其他冇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屮辩
7、。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F1内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四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木办法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I•六条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二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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