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类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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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拟取消类行政权力事项(共7项)部门: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行政许可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实施)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

2、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和馆藏二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7项:“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钦州市文化新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

3、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备注行政许可借用、交换馆藏文物的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9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下放为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第"0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下放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4、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调整为内部管理事民人其组公法和他织州文新出广局政批钦市化闻版

5、电行审科项,《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备注非行政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V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46号)第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

6、同意意见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地(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地(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备案。民人其组公法和他织州文新出广局政批钦市化闻版电行审科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

7、备注行政确认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确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8、应当汇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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